北京暴雨 进水后车辆买卖怎么办?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2013-8-4 17:03:04    加入收藏
2012年7月21日,北京遭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一次降雨,全市平均降雨量170毫米,城区平均降雨量则高达225毫米,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这场特大暴雨已致北京约190万人受灾,初步统计造成经济损失近百亿元。

  在这次特大暴雨中,许多车主的爱车都经受了一次严酷的“洗礼”,大量车辆被积水浸泡发生故障,从而引发各种各样的问题,记者近日从北京市丰台法院获悉,该法院通过对近三年来相关车辆进水案件进行的调研显示车损理赔、车辆损害赔偿纠纷、车辆买卖纠纷居于该领域纠纷前三位,同时丰台法院提示广大车主应当着重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进水后车辆保险理赔怎么办?


  车辆保险中涉及因车辆进水导致保险理赔主要包含两方面情况,第一种是在大多数车主投保的车损险中,因进水导致发动机受损不属理赔范围,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只会赔付其它方面的损失,第二种情况是车主投保了“涉水险”,这种情况下,如果发动机进水后,车主未采取不当措施致使发动机进一步损坏,是可以根据保险获得理赔的,所以正确的做法是车辆行驶在积水路段被水浸泡后发生熄火情况或停放在积水路段被水浸泡后,车主应当迅速停好车辆,保持车辆密闭状态,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而不应强行启动车辆,这既会导致发动机发生进一步的损害,也影响事后车辆保险的赔付。

  案例:2009年的某一天,张先生驾车由南向北行至京津塘高速路一桥下,时正下雨,张先生驾车欲涉水通过,途中发动机熄火,桥下积水深至车辆轮胎五分之三处,张先生连续数次打火未能启动发动机,便找车将车拖出积水,至修理厂。被保险机动车由维修站进行修理,张先生支付修理费一万二千余元,其中发动机涉水部件维修项目及配件的修理费为八百余元;强行打火造成发动机损失的维修项目及配件的修理费为六千元;与车辆涉水事故无关的维修项目及配件的维修费为六千元。事后,张先生因为向保险公司理赔未果,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在本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驾驶人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涉水发动机熄火后多次打火启动发动机对损失的影响及对该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免责。根据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可知,张先生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在水深至车辆轮胎五分之三处连续打火启动发动机的行为与该车发动机损坏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被保险机动车采用内燃机驱动,涉水会导致发动机在进气行程中因进水熄火,再行打火启动会对发动机造成严重损坏,对此,应为机动车驾驶者所熟知,张先生对其错误操作行为所产生的结果采取了放任的态度,主观上存在故意。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对该行为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可不予赔偿。

  进水后车辆维修怎么办?

  因车辆进水后维修所引发的纠纷在人民法院过往审理的案件中也占有较大的比重,包括维修时未就车辆状况予以明确确认,维修过程中发现隐藏问题导致最终费用高于预期费用,不当维修行为导致车辆损坏情况加剧。针对这种情况,车主在将车送厂维修时,应当与相关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单据,如接车单等,对车辆送修时状况、费用标准、维修时间、代步车辆使用等问题予以明确,此外还应写明若在维修过程中发现隐藏问题时的处理方法,从而减少纠纷的产生。

  案例:2011年某日,李先生驾车行驶至丰台区南四环马家楼桥时,因突降暴雨,致使该车进水。事故发生后,李先生立即通知修理厂维修。经车辆投保公司人员与修理厂共同勘查后认定为电脑进水,需要更换电脑。几日后,维修厂告知李先生汽车发动机缸体破碎,李先生认为发动机缸体破碎是由于被告在修理过程中的操作不当所致。因此要求被告返还由于其自身操作不当所致的增加的修理费用部分共二万余元。修理厂则表示在进行详细的全车检查的基础上,其维修人员告知李先生由于发动机内进水过多,启动后可能出现异常情况,建议拆检发动机,当时李先生不同意拆检发动机。通过保险公司定损员现场定损确定是发动机电脑损坏,李先生与保险公司均同意更换电脑。在更换完电脑,完成后着车试验。几分钟后发动机突然熄火,经检查发现发动机缸体有两处损坏。发动机缸体损坏的根本原因在于车在行驶中发动机内部积水过深所致。后保险公司将修理费用交付给修理厂。因此李先生也不能再主张“双重赔偿”,请求法院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李先生车辆的维修费用已由保险公司支付,无权再向被告主张财产损害赔偿,故原告之诉讼请求,未获支持。

  进水后车辆买卖怎么办?

  车辆因进水发生损坏后,因为无法完全修复,恢复到原有的使用状态,许多车主都考虑出售车辆,如2010年广州特大暴雨后,二手车市场涌入了大量进水车辆沽价待售。一般此类车辆市场价值较低,但通过修复后,外观与一般二手车辆无异,这也使得部分卖主为谋求获得更多的收益而隐瞒车辆曾因进水发生损坏的情况,也有部分消费者仅考虑价格因素,忽视了对车辆整体状况的考察,图一时只便宜,却不想带来无穷后患,一旦购买了存在隐藏瑕疵的车辆,虽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车辆问题,但也需要承担不菲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所以在购买二手车辆时,应着重查验发动机情况,同时在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时,也应当针对发动机等重要部件的情况予以明确,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

  案例:2010年王先生从某旧机动车经纪公司购买了一辆大切诺基(车型 配置 图片 报价),当时该经纪公司承诺车辆无重大事故,发动机等核心部件无问题。在购车一个月后的一天,王先生的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熄火,且再也无法启动,经过4S店工作人员检修,该车的发动机曾经进过水,已处于报废边缘,如果修理的话将花费不菲。王先生认为经纪公司隐瞒了与车辆相关的重要情况,违反了合同约定,故诉至法院要求经纪公司退还车款并支付车辆维修费用。经纪公司则表示购车时王先生对车况表示认可,且购买二手车本身就存在一定风险,因此不同意王先生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签订车辆买卖合同时已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动机等核心部件无问题,现在经过检验该车发动机曾经进水,这一情况足以影响王先生的购车意愿,而经纪公司隐瞒这一情况已构成违约,故判决王先生退还车辆,经纪公司退还车款并承担王先生修理车辆的支出。

2013年6月29日

顶包骗取保险赔款的案例分析
     近日,四川省苍溪县惊现一起交通肇事顶包,意图骗取保险公司赔偿金案。据悉,该案中驾驶员邓某在跑长途时随意将车交给无照乘客唐某练车,不料却酿成重大车祸。而事故发生后,邓某不但未吸取教训,反而在唐某的游说下主动承担交通肇事责任,试图与唐某合谋做假证骗取保险公司的赔偿金。  2004年5月22日,苍溪县歧坪镇的个体客户运输户邓某驾驶一辆昌河小客车,赶往苍溪县城接好友唐某回家。在返回途中,平时苦于练车无门的唐某提出代邓某开车。对于唐某的要求,不加思索的邓某立即将方向盘交给尚无驾照的唐某。在行驶了两公里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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