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追劫匪致撞车 如何理赔

 所属分类:  2013-8-5 23:01:38    加入收藏
 金牛公安分局巡警防暴大队民警解刚,在下班途中发现一起抢夺案正在发生,他迅速180度调转车头追赶并逼停对方车辆。在他试图抓捕嫌疑人时,对方用匕首刺破其右臂静脉血管后逃跑……昨日,在医院治疗的解刚已能下床活动,但在追击、撞停歹徒的汽车过程中,解刚的私家车也受损不小。昂贵的修车费将由谁来埋单呢?

  保险公司:

  故意撞车 不赔修车费

  “右前轮被撞瘪了,保险杠、传动轴都有损坏!”解刚告诉成都晚报记者,为逼停逃跑的抢匪,他驾车故意与歹徒驾驶的雅阁轿车多次发生碰撞。“汽车肯定受损了,但到底有多严重我还不知道!”解刚说,他暂时顾不上修车的事情。

  记者采访了在成都从事保险理赔工作的冉先生。“撞车行为是解警官故意而为,这在保险公司免赔范围!”冉先生解释,“当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保险公司可免于赔偿!”

  律师:

  可提起民事索赔

  蜀望律师事务所唐烽律师称,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如果警察发现公民人身、财产处于危险境地而不予救助的话,就可能涉嫌渎职,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嫌疑人归案后,解警官倒是可以提出民事索赔!”唐烽律师指出,抢匪在逃跑过程中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都应视作他们在实施犯罪中的经济损失范畴。

  得知自己可能面临自掏腰包修车的尴尬,解刚非常坦然,他说“自己花钱修车也不后悔”。

2013年1月22日

通过案例分享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案例:   2006年1月2日22时,王某驾驶摩托车沿迎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正阳路路口时,撞上迎宾路路面上堆放的土堆,致车辆侧翻、人员受伤。土堆堆放时间约为2006年1月2日凌晨,堆放人不明,经交警机关勘测土堆占地长约1265CM-1400CM,宽约为470CM,路宽为1500CM.2006年1月8日该土堆被清理,清理人亦不明。2006年1月10日交警机关以“土堆责任人不清,可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由做出第200640015号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但一直未送达, 2006年10月8日受害...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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