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条件赔付”和“无条件维修”如何成为铁律

 所属分类:  2013-8-7 21:25:35    加入收藏
在加拿大等车险机制完善、发达的国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条件赔付”和“无条件维修”是“铁律”。但全额赔付并非没有代价,投保人来年的保险费率就会大幅度提高。

曾被认为可能高达200万元的“雅阁撞豪车”中受损的劳斯莱斯维修费,最终只有35万元,雅阁车的三责险和交强险叠加,只能承担16.2万元,剩下18.8万元需车主自己承担,较诸原先估计的上百万损失,已算不幸中之万幸。据媒体报道称,雅阁车主已对维修费用表示认可。

和上百万维修费相比,十多万元自然要轻得多。但必须看到,责任人之所以不用赔那么多,是因为这次受损并未伤及豪车要害,无需更换大量价格高昂的进口零配件,说到底是一种未必能复制的侥幸。更何况,一辆已投保的车辆出了交通事故,投保人竟还要负担如此沉重的“自费项目”,本身也值得评说。

一些媒体指出,雅阁车主未同时投保不计免赔险,但即便投保,全部保费相加也不过20.2万元,车主还是要负担14.8万元的不菲维修费;媒体还称,此次事故发生后,许多车主纷纷增保三责险,但现有三责险最高赔付金额不过50万元,如今街上的豪车越来越多,倘若发生事故后不似此番这般“侥幸”,而是果真伤筋动骨,维修费达到100万、200万,这区区50万元的保费,同样远远不够。

在加拿大等车险机制完善、发达的国家,车险是强制性投保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条件赔付”和“无条件维修”是“铁律”。也就是说,“交强险”的“强制”,一方面是强制投保人必须先投保,再上路,否则即算违章。另一方面则强制保险公司必须全额理赔,而不受交通责任比例等因素的影响。这种“双强制”使得每一辆在街头行驶的汽车都是“全险车”,一旦发生事故,不论责任归谁,都不至于无人“买单”,这不仅让“雅阁撞豪车”这类事故的“穷人一方”不至于负担过重,无力理赔,更有效避免了事故责任人因担心负担不起赔偿责任而故意逃逸,甚至陡起杀心。

 

反观中国,“交强险”只对车主“强制”,却对保险公司缺乏“强制”,而事实上作为交通主险种的商业三责险,同样设立了理赔上限。这种机制对一般车辆间的事故尚能应付,一旦遇上“穷撞富”,就会给双方都带来不小的麻烦。鉴于此,效仿国外管理,实行交险“双强制”,并取消主险理赔上限势在必行。

国外全额赔付并非没有代价:一旦因责任事故导致产生全额赔付记录,投保人来年的保险费率就会大幅度提高,甚至让其不堪负荷。笔者在温哥华曾遇到过一位加油站工作人员,他们夫妇两人分别出过撞车事故,并通过保险公司全额理赔,结果两人的保险费率都被提高到原先的一倍,甚至更多,令收入一般的他们根本无力再“养车”。这种机制不仅避免了保险公司充当“冤大头”,也有效地提醒开车一族上路要遵守交通法规,提高保费可不是闹着玩的。

2013年4月24日

车辆购置税的特点
     第一,征收范围单一。车辆购置税以购置的特定车辆为课税对象,而不是对所有的车辆征税,范围窄,是一种特种财产税。 第二,征收环节单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它不是在生产、经营和消费的每个环节道道征收,只是在消费领域中的某一个环节一次征收。即车辆购置税是在消费领域中的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征收。 第三,税率单一。车辆购置税只确定一个统一比例税率征收,税率具有不随课税对象数额变动的特点,计征简便、负担稳定,有利于依法治税。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 第四,征收方法简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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