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酒后驾车
在2012交强险条款中,最重要的一条莫过于对于酒后驾车的规定,比如有地区规定机动车上一个保单年度每有一次酒驾记录,第二年的交强险费率将上浮15%,醉驾则上浮25%,累计最高的上浮记录是60%,其中主动接受处罚并及时处理的,上浮幅度可减少5%。而且酒驾记录在次年会被清空,再一次提醒广大车主朋友们,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酒后驾车。
随着全国各地陆续掀起严查酒后驾驶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在2010交强险费率与酒后驾驶挂钩后将大大增加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实行此制度是预防酒后驾驶的需要。交强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是每一位车主都避免不了要购买的一种车辆保险。根据2012交强险条款规定,被保机动车在保险期间未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反之,则应提高其保险费率,即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
对于2010年交强险条款规定的免责部分以及无法给予保障的地方,车主朋友们需要选择合适的商业险来弥补,大家可以选择平安网上车险这一平台为爱车投保。在这里,不但可以方便地选择合适自己的车险组合,而且可以获得保费的折扣,“私家车商业险多省15%”。另外根据2012交强险条款,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平安网上车险便开通了网上投保交强险业务,车主可以在投保商业车险的同时投保交强险。此外车主无需经过复杂的公式计算,只需进入平安网上车险页面,就可体验快速报价系统,在短短1分钟之内获取精确的车险报价。
从今年4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11号令)正式实施,对酒后驾驶的加重了处罚的程度,由原来的一次扣6分变为扣12分。交警部门目前已加强对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记分管理,凡是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行为人,一律记12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回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经考试科目一合格后才能领回驾驶证。而8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正式实施。即将实施的这部条例,适用范围将涵盖整个深圳市行政区域,不但将改变以往道路交通管理处罚“一市两罚”的现状,而且涉及治理酒后驾驶的条文有较大的突破和创新。
条例对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加重了罚款处罚,加大了法律责任。国家规定,酒后驾驶除暂扣3个月驾驶证外,并处500元罚款,而特区条例规定直接处1000元罚款(第21条)。条例还规定应当将酒后、醉酒驾驶人拘留,吊销、暂扣驾驶证的处罚信息供征信机构录入征信系统进行征信,供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查询(第45条)。此外,执法人员可使用“红外线酒精测试仪”这一全新的高科技执法装备,违法嫌疑人只要轻呼一口气,仪器就可以当场检测出结果,这个检测结果可作为确定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性质的依据(第50条)。可以预见,8月1日后,查处酒后驾驶时,不但提高了处罚幅度,交警可以快速、准确检测出酒精含量,让逃避、不配合呼气检测的违法人无所遁形,执法效率大大提升。而且利用征信系统这种社会和经济的杠杆手段来约束酒后驾驶现象,使违法成本也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