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所属分类:  2013-8-8 22:45:56    加入收藏

   (1)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在报警的同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将派员到现场处理或告知当事人直接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2)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公共设施及其他财产损坏的,驾驶人标划现场后,应当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的处理。

   事故当事人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场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拒绝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签名的以及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当场送达当事人。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是多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程序?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6)确定赔偿方式。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2013年4月13日

德国交强险费率浮动 核算细化
    费率浮动 核算细化  德国交强险实行浮动费率制,根据车主不同情况,实际缴纳年费差异很大,从不足100欧元到超过2000欧元不等。依据法律规定和各保险公司的操作办法,德国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交强险费率核算办法。政府和保险公司网站均提供公开的费率计算软件,车主可根据自身状况估算相关费率,与保险公司有相当大的谈判空间。  根据法律规定,德国交强险费率核算的依据包括硬性指标和软性指标两部分。硬性指标主要是根据车主数据来统计交强险大致数额,然后根据软性指标进行相应调整。硬性指标包括开车年限、居住地区和车辆类型...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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