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专家讲解: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条件
日前,市民李先生打来电话称自己购买的车辆保险快到期了,且在上一个保险年度没有发生任何保险赔款事件,随着车保到期时间的临近,李先生想在同一家保险公司续保,但不知道自己能不能享受车保的无赔款优待,享受优待的具体条件是什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针对李先生的问题,本期的保险大讲堂,我们请来了国寿财险四川省分公司车险专家为广大消费者讲解无赔款优待的具体细则。
无赔款优待制度是机动车辆保险特有的制度,其核心是为了在风险不均匀分布的情况下使保险费直接与实际损失相联系。为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也采用了无赔款优待制度,即上一保险年度未发生保险赔款的保险车辆,且保险期限均为1年,在续保时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的优待。
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条件
1.保险期限必须满1年。享受无赔款优待实际上是对被保险人上一保险年度安全行驶的奖励,中途退保者不能享受。
2.保险期限内无赔款。无赔款的条件包括保险车辆投保对财产、人身、责任及权益等具有保险利益的自然人或法人,通过购买保险与保险人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行为。的所有险种与险别,即车辆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附加险的,只要其中有任何一个险种或险别发生赔款,就不能给予无赔款优待。
3.按期续保。包含两层意义:一是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时间必须是在投保人办理续保时,绝不能变相用于销售时的“返佣”;二是享受无赔款优待的范围必须是续保的险种或险别。上年度投保而本年度未续保的或本年度新投保的,均不得享受无赔款优待。
“盗抢险”和“自燃险”,保额由客户与保险公司按照车辆实际价值协商确定,保险公司按照保额收取保费、给予赔偿,改变了车辆理赔时再扣除折旧从而导致赔款与保额不匹配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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