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车自燃,保险公司拒赔

 所属分类:  2013-8-13 19:28:16    加入收藏
大客车自燃,保险公司拒赔,他从车老板变成了打工仔;14年来,他边打工边维权,终于讨回了公道

  尹国忠是黔江人,上世纪90年代他在黔江第一个开通了黔江到广州的长途线路,“生意挺好的,趟趟满座。”

  然而,1998年11月30日零时30分,平稳的生活被打乱了。当时,尹国忠载着40多名乘客前往东莞,正行驶在湖南省永顺县境内的一座山上,车子突然自燃。火势越烧越旺,尹国忠眼睁睁地看着大火从车头烧到了车尾。

  烧成了废铁的大客车是花了12万元买的,其中有6万元还是借的。然而更让他想不到的是,保险公司坚持自燃造成的损失不予赔付。尹国忠犹如被当头泼了一瓢冷水。

  借3万赔乘客

  12万的大客车被烧毁,尹国忠一下子丢了吃饭的饭碗。而借钱给尹国忠买车的人,得知客车发生事故后,也纷纷上门要债。“生怕你突然跑了。”

  让尹国忠烦恼的还不止催债。事发时,大客车上很多乘客都来不及拿行李,也都找到尹国忠要求赔偿,尹国忠二话不说,赔给了这些乘客3万多元。

  “赔乘客的钱都是借的。”尹国忠说,他心里过意不去。

  生活陷入困境

  经过这一番折腾,尹国忠债务缠身,一家人的生活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尹国忠说,出事前,“虽然辛苦点,可是一家人过得很幸福。”可自从客车自燃之后,为了让小儿子继续读书,尹国忠和妻子经常去外地打工。“听到哪里钱能赚得多一些,我们就去那里,努力赚钱,尽快把钱还了。”

  “有时候,一天就吃一顿饭。”在与尹国忠的交谈中记者发现,他是个很乐观的人,没有太多的抱怨,有的只是对家人的愧疚。

  告了保险公司

  尹国忠有时候会想,如果保险公司当时赔了12万元,他的生活或许会跟以前一样。可是,经历了这么多,他已经没有了事发当时的激动,而是多了份冷静。但他始终想弄明白,自己明明保了险,保险公司为什么说不赔就不赔。

  1999年年初,尹国忠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2万元。同年8月4日,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尹国忠94400元。保险公司提出上诉。2000年1月4日,二审法院判保险公司承担一半责任,只需赔偿6万元。

  “那岂不是说剩下的一半责任是我的?”倔脾气的尹国忠觉得很委屈,他一定要把这个理给讲清楚。从那以后,尹国忠走上了一条信访维权的道路。他一边打工一边信访。每年,他都要写几封信给相关部门,诉说自己的无奈与委屈。10多年下来,他已经写了50多封信访信。“每一封信的回执我都留着。”

  为了让自己有理有据,他还买了不少法律书籍,自学法律知识。一部《保险法》,他几乎能一字不差地背出里面的重点款项。

  他坚持了14年

  尹国忠的家人并不赞成他这么做。因为,保险公司赔偿6万元后,家里已经基本上还清了债务。“这件事拖得太久,他们早就放弃了,也希望我放弃。”为了这事,他和妻子不知道吵过多少次架,而且还差点闹离婚。尹国忠认为,自己除了要保险公司的合理赔偿,更重要的是要一个公道。

  2012年6月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了尹国忠的这起案件,尹国忠与保险公司进行了调解,达成了由保险公司总共赔偿尹国忠12万元的协议。14年的理赔信访路,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终于画上了句号。

  昨天下午,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翔接到了尹国忠的电话。达成协议后,尹国忠和妻子去了新疆打工,他想再赚些钱,然后就“退休”享清福了。

  65岁的尹国忠依然清楚地记得14年前那场火。他花了12万元买的一辆大客车,被那场火烧成一副空架。更不幸的是,保险公司称,汽车自燃,不予赔付。这样的结果,几乎毁了尹国忠一家人的生活。不过,14年来,他从来没有放弃过维权。近日,他终于盼来了一个令人兴奋的新结果保险公司答应赔偿他12万。

  检察机关指出,《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按有利于被保险人作解释。因此,保险合同应当理解为“自燃”包含在车辆损失险里面。此外,这份保险合同上,只是间接规定了“自燃”免赔,显然难以让投保人知晓其内容。所以保险公司违反了法定的就免责条款明确说明的义务,应该全额赔偿。

  说法>

  为啥赔?

  保险公司没说明免责条款

  提醒>

  办车险

  全面了解合同内容很重要

  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的涂绪律师认为,《保险法》的司法解释,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法院应当做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涂绪建议:签订合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对合同的内容,逐条进行全面、细致的说明。尤其是在对合同中提到的各种险种,一定要求保险公司重点解释。

2013年8月3日

盘点车险不赔的11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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