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斯莱斯车主状告保险公司拒不出具定损单
今年4月5日下午,在金丽温高速接近金华东出口的岔道处,永康人方政开着标致307,在一次漫不经心的变道时,与高速驶来的劳斯莱斯发生碰撞,虽然并没有人员伤亡,可劳斯莱斯车的左前方损毁严重。
交警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各承担一半的维修费。
在事故发生后的3个多月里,劳斯莱斯车主金春林几次催促标致307车主方政按照70多万元的价格赔偿。但是70多万元对于工薪阶层的方政来说,根本难以承受,双方陷入僵局。
前天,事情有了转机,劳斯莱斯车主、温州人金春林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希望通过判决,将方政所承担的那一半维修费由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由保险公司向方政追责。
拒不出具定损单
劳斯莱斯车主状告保险公司
经过方政与本报记者多方联系与咨询,发现了不同维修店对这辆事故车报价相差高达百万元。金春林一定要选择最贵的维修方案,让方政难以接受。
因为双方都没有选定在哪家维修店进行维修,而方政又无力赔偿,而保险公司又拒不出具定损单,僵局就这样一直维持着。直到前天,劳斯莱斯车主、温州人金春林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
在金春林看来,保险合同已经依法成立,保险公司理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全额赔偿其损失。
至于保险公司与方政之间关于赔偿损失的争议,应当由保险公司先行向自己赔偿之后再向方政追责,而不应该故意拖延不出具定损单,导致受损的劳斯莱斯不能进行维修而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现在,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此案,将择期开庭。
律师认为劳斯莱斯车主希望通过法院判决
确保自己的车先得到维修
在事故发生后的3个多月里,金春林几次催促方政按照70多万元的价格赔偿。而这一次,金春林并没有将方政列为被告人或第三人,这一点颇耐人寻味,对于记者的采访,金春林表示不愿多说。
“金春林把自己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根据的是《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布英告诉记者,在《合同法》中,第六十条是这样描述的: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也就是说,金春林希望通过判决,让保险公司先定损、维修车辆。维修费用由自己的保险公司赔付,然后再由保险公司向方政追责。”对于金春林而言,这是更为稳妥的操作,“不管法院鉴定的赔偿费用是200万元还是100万元,金春林总能拿到劳斯莱斯的维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