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强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的介绍

 所属分类:  2013-8-16 16:44:07    加入收藏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除了按照交强险条款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赔偿以外,还享有以下权利:1.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除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5.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6.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井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投保人购买交强险要注意以下事项:1.投保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

   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3.投保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丰上放置保险标志。

   4.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以及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5.交强险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6.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交强险价格与消费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交强险费率厘定过程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精算人员和产品开发的骨干力量组成项目组,聘请亚洲知名精算师事务所参与,通过对保险公司历史赔付数据的整合,运用精算模型和方法,充分分析了新环境下赔偿原则、保障范围、赔偿标准、强制性要求、机动车数量增加及投保面扩大等各种变化因素对出险频率和案均赔款的影响,分别测算了多种责任限额项下交强险费率水平。保监会在审批行业上报的保险费率过程中,广泛听取了部分消费者代表、有关部委和专家学者的意见。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综合考虑目前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承受能力,以及保险公司经营能力,对费率方案进行审批。

2013年1月29日

车险误区一:保额越高,赔的就越
    误区一:保额越高,赔的就越 有些车主,明明车辆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2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依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韩鑫鑫认为,事实上,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车损险保额确定一般有两种方式,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 一种是按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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