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车险别忘记索要条款
近日,记者采访了魏双明交通顾问公司的魏双明先生。这位代理过近3000起交通事故赔偿和保险索赔纠纷的专家,给车主们提出了几点意见,供车主们参考。
选择有资质的销售商
买了新车以后,车主可以通过很多渠道上保险。常见的一是通过汽车销售商来上保险;二是车主直接选择保险公司投保。
现在很多汽车销售点都设有代办汽车牌照和保险的代办点,车主只要交纳一定的代理费就可以通过他们来给新车上保险。选择汽车销售商代办保险虽然省事,但也要注意几个问题。
一是,一定要看该汽车销售商是否有保险代办资质。如果没有,最好不要让他们代办,以免出现麻烦甚至上当受骗。
二是要跟代办员问清车辆保险都有哪些险种,自己要上哪些险种,保费是多少。魏先生自己就曾吃过这样的亏。几年前,魏先生买了一辆桑塔纳小客车,当时找的是保险代理。办理保险的时候那个代理人跟魏先生说给他上了全险。可巧的是,车没开一个月就被偷了。魏先生找到自己的保险单一看,没有上盗抢险!没办法,魏先生只能自认倒霉。
所以,在选择保险代办的时候,一定要向代办员说清自己的要求。
两个主险一定要上
在选择车辆保险险种的时候,魏先生建议有两个主险一定要上。一是车损险,二是第三者责任险。这两个险种是车主在出事故以后,人和车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的基本保证。
另外,有两个附加险魏先生建议车主最好要上。一个是盗抢险,另一个是不计免赔险。盗抢险可以保证一旦车辆被盗或被抢,车主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
现在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上都有一个免赔率,车主在事故中付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免赔20%,主要责任的免赔15%,同等责任的免赔10%,次要责任的免赔5%。为了让自己承担的经济赔偿减少到最少,车主最好再花100多元钱买一个不计免赔险,这样无论车主在事故中承担多大的责任,保险公司都会向车主支付全部的保费。
保费不是越高越好
一些车主担心自己开车万一出了事故,要承担沉重的经济赔偿,有人在投保时会选择高额的保费。但车辆的出险率实际上是很低的,这样相当一部分车主还是花了“冤枉钱”。
鉴于此,魏先生建议车主不要盲目地超额投保,要根据自己车的实际价格来投保。新车投保时要根据新车的实际价格+购置附加费+内装饰费用的总和,来确定该投哪个档位的保费。以一辆实际价格是12万元的车为例,其要缴纳的购置附加费假设为1万元,车主装饰新车用了1.5万元,那么在选择投保档位的时候要以14.5万元为投保标的来投保。
如果是旧车,建议车主到旧车市场或通过网络来寻价。根据该车的市场实际价值来投保。
看清限制性的规定
在一些保险条款中,往往有一些限制性的规定。投保人要看清这些规定,以免出事后造成麻烦。
比如对于修车问题,各家保险公司都会有这样的规定:车主到其名下指定的专修厂去修理。这时,车主要特别注意,这家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是不是你的车型的专修厂。一些车主在索赔时经常会碰到这样的问题,车主在自己车的专修厂修好了车,然后拿着收据到保险公司索赔,结果保险公司确定的车损与修车费用出入很大,这时在索赔时就会出现纠纷。
魏先生建议车主最好是把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作为你汽车的专修厂,这样才能保证车主的权利,减少索赔时不必要的争议。
不要忘记索要条款
今年魏先生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给自己的车上保险时发现,保险合同与以前有了很大变化。以前的保单正面是合同,背面是保险条款。现在保单和条款是分开的。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业务员只给魏先生一张合同没有给保险条款。魏先生刚开始签合同的时候也没有发现,直到回到家才发现只有保险单没有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车主一定要跟业务员索要,并看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自己在索赔时有据可依。因为保险公司会不定期地对条款进行修改,如果车主不知道自己当初签订的条款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很可能在索赔的时候吃亏。
魏先生特别强调,对于不懂的条款内容,应要求保险公司做出明确解释,并将解释内容形成文字作为合同附件,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
问清保险理赔程序
选择保险公司,关键是看其理赔渠道是否畅通。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一定要向保险业务员问清公司的理赔程序。什么情况下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报案、报案期限是多长时间等问题都要问清楚。
在魏先生代理的一些保险索赔纠纷中,经常会遇到车主因没有即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而遭到拒赔的情况。为了避免这些问题,车主一般要在发生交通事故的48小时之内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警。可以直接拨打保险报警电话,也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报警。
有些车主错误地认为,只要报案了什么时候到保险公司理赔都行,这样就容易错过理赔时限,遭到拒赔。
在事故处理完以后,一般要在3个月之内带着相关票据,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免赔条款一定看清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定要看清合同中规定的免赔条款。尤其是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主险中的免赔条款。一定要让保险业务员讲清免赔的几种情况,做到心里有数。
另外,还要向保险业务员问清办理理赔手续的地点。因为有些保险公司大事故和轻微事故的理赔地点是不一样的。车主一定要问清楚,以免跑冤枉路。
魏双明提醒车主,保险领域涉及的问题专业性强、内容庞杂,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研究条款内容,比较保险费率的高低,切忌碍于情面盲目签约。
另外,与保险合同密切相关的其他文件,如《保户理赔须知》、保险公司理赔规定等都是出险后理赔的重要依据,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必须提供并作明确说明。如保险公司事前未提供,则其责任免除的条款对消费者不产生约束力,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减轻保险责任。
核对保单的真实性
最后,即使是保险合同签订以后也不是完事大吉了。一定要打电话核对一下所签保单的真实性。
魏先生说,在以往手写合同中经常出现假保单的情况。在保险行业里叫“埋单”或“欺单”。一些没有信用的业务员或者代理机构,收了钱以后不给保户递交保险单,结果在理赔的时候出现保险公司里没有该保户保单的情况。这样就使车主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
虽然现在是机打单子,“埋单”或“欺单”的情况已很少出现,但保户还是要多加小心为好。最好在收到保单以后,打保险公司的咨询电话向工作人员核对一下保单号是否真实。如果出现问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或者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