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灾来临车险报案骤增加

 所属分类:  2013-8-18 17:01:25    加入收藏
 台风“海鸥”袭闽并带来强降水,中国平安(601318)保险公司福建产险泉州中心支公司查勘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水淹车报案。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92亿辆。对保险业来说,做好车险服务,既意味着扩大客户市场,也是一份沉甸甸的社会责任。

  年初以来,车险市场风生水起,一方面,保险公司以“服务战”代替“价格战”,并以此为契机大力提高风险内控与经营管理水平,摆脱连年亏损的窘境;另一方面,行业内多年沉积下来的经营粗放、成本费用居高不下的问题进一步凸现,灾后理赔负担沉重,假保单、假机构、假赔案等“三假”阴霾仍挥之不去。

  发展的十字路口,就是转型升级的重要关口。希望保险业以大智慧、大作为,实现发展的“提速换挡”。

  ——编者

  车险报案骤增加

  7月21日,洪水过后的重庆滨江路上,一排排被淹没的车辆重新露出水面。车身上泥沙淤积,部分车辆的玻璃窗门已不见踪影……5月的广州,6月的福州等地,也刚刚经历过同样的惨痛。今夏以来,我国南方普降大雨,城市低洼地带的汽车遭遇“灭顶之灾”。灾后车主们能否得到保险公司及时、周到的理赔,再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话题。

  中国平安有关人士透露,该公司7月份因暴雨导致的车险报案数达4131例,预计赔款超过2000万元。而车险大户中国人保6、7月份在江西、福建、广东等8省,车险报案累计8539例,大大超过以往同期水平。广州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仅“5·7”特大洪灾,当地就有5100辆汽车遭水浸,预估赔付金额达1.2亿元。

  为了让受损的车主尽快得到赔付,各家保险公司纷纷简化手续,加快理赔速度。5月18日,中国人保宣布:车险赔款5000元以下,非人伤、无物损案件,客户只需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快捷赔案处理单》,1小时内便可接到赔付通知。紧接着,阳光财险推出车险3000元以下案件、资料齐全无异议当天支付赔款,以及全国范围内的甲地承保、乙地查勘、丙地领款的“三维通赔”承诺。平安车险今年2至4月万元以下理赔案件约115.6万件,占全部车险理赔案件的97%,“一天赔付”承诺达成率为99.87%。

  各大公司在理赔速度上较劲儿,无疑令车险客户受益。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副秘书长孙维康认为,近年来各财险公司要求客户提供的车险理赔单证越来越厚,无形之中拖长车险理赔时限。而此次保险公司“1小时通知赔款、1张纸轻松理赔”的服务标准,大幅降低了车险理赔单证要求,几乎是对传统车险理赔流程的颠覆。

  “服务是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眼下各保险公司推出的限时赔付值得鼓励。”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说,对车险业务来说,产品创新的空间并不大,费率由监管部门统一制定,“新产品”无非是各种主险和附加险的不同组合。而各公司又不肯在服务创新上下苦功,所以行业竞争多年来以“价格战”为主,结果是两败俱伤,车险经营连年亏损,车主利益也得不到保证。但要真正履行这些承诺,还需要保险公司对后台管理进行大幅改革,需要高标准的作业流程、大流量的信息系统和高效率的监控手段来配合。

  理赔条款需完善

  各公司积极理赔值得肯定,但理赔中暴露出的问题也值得深思。比如,根据一些公司的车险条款,如果属于暴雨淹及车身,使车的电路、坐垫、内饰等部件受损,消费者可以获得理赔;而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坏,除非客户投保涉水附加险,保险公司概不负责赔偿。由于对保险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各地出现大量理赔纠纷,出险后很多投保者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出面强令理赔。

  “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会生成很多新的风险因素,保险业必须据此不断完善条款。比如现在的车险,就没有考虑到大量汽车存放在地下车库、暴雨后容易'没顶’的状况,巨额赔偿在所难免。此外,灾后政府出面强令保险公司理赔,使保险业非常被动,这也提醒我们要完善相关法律,进一步厘清政府责权和商业利益的边界。可以说,今年的洪灾是对车险业的一次'大考’,拿到成绩单后抓紧补课,很有必要。”郝演苏说。

  对广大车主来说,除了理赔纠纷带来的不快,更令人头痛的是假保单的困扰。保监会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末,全行业共发现和查处各类假冒保险机构案件32起,各类假冒保单20万余份,各类虚假赔案1.6万余件。在已查获“三假”案件中,车险业务占85.77%,属“重灾区”。

  车险“三假”不仅让保险公司难以承受,也严重伤害广大投保者利益。为遏制车险假赔案,保监会规定,从2009年11月1日起,千元以上赔款必须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同时,保监会要求,各保险总公司要逐步建立车险承保、理赔信息查询系统,通过网站或电话等方式实现由客户自助查询车险保单基本信息、理赔进度、理赔次数和赔款金额等,提高保险理赔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监督力度。

  广大车主希望,保监会这一要求的落实,能够有更具体的时间表,使之早日成为现实。

  期盼保费更实惠

  长久以来,很多车主对车险“500元免赔额”的条款如鲠在喉。有车主提出:小剐小蹭等500元以下案件占了索赔案的60%。设定免赔额,是不是保险公司在转嫁风险、逃避责任?

  南开大学保险系主任朱铭来认为,“免赔”主要是为避免“道德风险”,制约一些恶意扩大损失额的行为。如果不设定免赔额,导致车险经营机构大规模亏损,最后也只能调高基础费率,“羊毛出在羊身上”,这样会加重所有车险投保者的负担。“有的私家车一年出险十几、二十几次,用免赔手段对其形成制约,无论对交通安全还是其他投保者,都很必要。”

  与“免赔”规定相对应,为鼓励车主安全驾驶,北京市于今年初实施了《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按照这个方案,新车车主的折扣可以打到8.1折。如车辆5年不出险,保费可下浮60%;一年出险8次以上,保费可上浮至3倍!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会长王景琛表示,新办法将促使车主更关心自己车辆的出险和理赔记录,“这能降低理赔成本,使基础费率有进一步下调的空间。”据了解,上海、浙江、江苏、辽宁、湖南等地均已建立了车险信息平台,有条件实现商业车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浮动。

  目前“只换不修”已成汽车维修的潜规则,修车厂基本上都是直接更换受损配件,而由此造成的高额修车费,让保险公司头疼不已。事实上,除了机滤、气滤以及刹车片等损耗程度很高的零部件属于必换的之外,汽车配件中至少半数以上的毛病都不用换件,完全可以修理后继续使用。

  “车主们的心情可以理解,可如果修复后不影响使用性能和寿命,还是应该接纳保险公司的修复建议。”一位保险业内人士说,“只因为一个小凹痕就扔掉保险杠,这不仅增加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间接抬高了基础费率,也极大地浪费了社会资源,不环保、不低碳,确实令人心疼。”他认为,在车险理赔上,保险公司和客户都应树立“低碳”理念,在不影响车辆性能的前提下,尽量少花钱多办事,节约资源和成本。

  让车险更实惠,最终要靠市场这只手。今年6月,保监会宣布将在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使车险有望告别“老三款”,更好地体现车险产品的精细化和针对性。郝演苏认为,在“紧抓”偿付能力的前提下,“放开”车险费率,有助于车险市场形成合理的价格竞争,促使保险公司完善内控,降低成本,最终让利于保户。

  朱铭来表示:“保险公司控制经营风险,更重要的是完善数据库、服务网络设置和整个理赔机制,规范车辆定损、修理厂家的选择等,减少恶意骗赔现象。”

  此外,保险公司还需进一步降低营业费用。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谨算了一笔账:“2008年国内车险行业的综合成本率是106.7%,但赔付率只有60.7%,有40%是营业费用。而同年美国车险行业的营业费用支出只有20%多,赔付率接近80%;英国、法国等国家的车险也都是赔付率高、营业费低。”

  夏季车险理赔防“免责”(延伸阅读)

  车辆在夏季容易发生的一些“状况”,往往在车险条款中被列为“责任免除”,值得广大车主注意。

  1.发动机进水后私自启动致损不赔偿

  台风或暴风雨过后,一些道路、车库会产生局部积水,甚至有可能浸没汽车的底盘,如果这时贸然启动,很容易导致汽车发动机受损。车辆遇水熄火后,车主重新发动并导致发动机损毁,属于车主操作不当导致的人为事故,保险公司通常是不负责理赔的。遇到这种情况,车主应该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保险公司的建议,采取相关合理措施“解救”汽车后,再启动汽车。

  2.机动车曝晒后自燃不赔偿

  车辆在太阳底下长时间曝晒导致温度升高而发生自燃的个案仍时有发生。但这种损失并不在车损险的保障责任范围内,无法得到赔偿。但一般保险公司都有“自燃险”,即车辆附加自燃损失险。投保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身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引起火灾的,属自燃,保险公司会进行赔付。

  3.车身自然老化不赔偿

  汽车经过曝晒或是狂风暴雨侵蚀后,比较容易造成一些部位的底漆剥落或锈蚀。对于这类原因造成的车外表损失,保险公司称之为自然损坏,不予赔偿。如果车主发现车身上有划痕时,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理赔并及早修复,避免锈蚀。

  4.车内放置危险品引发爆炸不赔偿

  芳香剂、发胶、打火机等物品放置在车内,长时间曝晒后很容易引发爆炸,因此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2013年3月28日

我们要掌握的汽车保险理赔技巧
    还有几个我们要掌握的汽车保险理赔技巧。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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