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消费者可要求专业的“理赔裁判”

 所属分类:  2013-8-18 19:08:55    加入收藏

 如果在理赔方面和保险公司出现争议,消费者可要求专业的“理赔裁判”———保险公估公司介入。11月18日,上海保监局局长助理张兴在第二届中国保险公估年会上透露,上海即将出现保险公估公司,对车险和医疗健康险的理赔进行裁判。

  保险公估公司是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或者保险事故的评估、鉴定、勘验、估损和理算业务的机构。由于专业性很强,此前保险公估介入较多的通常是比较大的企业财产保险、货运险等保险赔案,较少涉足个人消费领域。

  “在新加坡,保险赔案只要理赔金额达到一定的水平,就要得到专业保险公估师签字认可后才能生效”。中国保监会中介监管部主任王建介绍说。不过,目前国内机动车辆保险的理赔,已经越来越多地通过公估公司的定损来进行。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车险公估的业务收入已占全部的35%。

  “在这种情况下,上海第一家专业车险公估公司很快将开业,医疗健康险的公估公司也在准备之中。”张兴表示。

  据悉,10月26日,中国首家医疗健康险公估公司———深圳民太安医疗健康保险公估公司已在深圳开业。

2013年7月23日

提高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提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事故最高赔偿额增至12.2万元 按照新方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将由现行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郭左践介绍,本次调整重点考虑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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