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厦门等地区先行试点车险“代位求偿”

 所属分类:  2013-8-21 11:50:03    加入收藏

或许你听过这样一种说法,小型交通肇事全责方是“大爷”。无责方先要跟全责方一起报案、快速理赔、定损,然后还要忍受车辆维修的过程,车修好之后遇到好的全责方约好时间会痛痛快快过来帮着交钱,遇到差的,就自己垫钱,然后屁颠屁颠的问全责方在哪儿,是否有空,好给人把发票送去。于是,此前有的车主甚至宁肯没责任也要上一半责任,免得怄气,但是现在理赔次数跟保费挂钩,也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幸好,4月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制定的《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而后,北京、厦门等地区先行试点“代位求偿”。

所谓“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简而言之,就是被保险人拥有对方保险公司和自身保险公司的双重保障,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

而依照《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征求意见稿)阐述,保险公司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对方进行索赔;如果责任对方怠于请求的,被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法》第65条的规定,直接向责任对方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

车辆保险在一段时间内较为流行“无责免赔”一说,也曾被斥为霸王条款。是否“霸王姑且不论,假如某人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如果乘坐的车辆发生了事故,被保险人只是乘客并无责任,是不是保险公司也不赔呢?

因此,车辆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是十分必要的。如此一来,车主自己交钱买的车辆保险,才算得上是真正意义的保险。车主购买保险,就是保障自己车辆损失的,这其实跟损失是谁造成的其实并没有关系。

当然,绝大多数车主还是很好的。在发生事故后,都能够积极配合定损、理赔等工作。但无论如何,我们还是期待车险“代位求偿”能够尽快推广普及。好让广大车主在遇到无责事故时,能够心里有底。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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