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险“赔款实名制”的介绍

 所属分类:  2013-8-23 17:31:25    加入收藏
 读者来信:

  专家你好!我最近刚去修了一次车,发现现在修车跟以前不太一样了:原来出险后我直接把车开到修理厂,修好之后直接开走就可以了,但现在不仅很多手续需要自己办,还得自己垫款,这太麻烦了。修理厂说这是因为去年保险公司开始实施什么车险“赔款实名制”造成的,请问这是怎么回事啊?(吴先生)

  『商众专家回复』

  去年11月起,成都开始全面实施车险“赔款实名制”制度,今后车辆出险后,保险公司的赔款将直接转账到车主提供的同名账户内。“赔款实名制”的实施,其目的在于保护车主的权益,此前一些车主为了省事把车辆交给经销店或维修厂,直接由修理厂代办理赔手续,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一些不良维修厂便制造一次较大事故现场,向保险公司理赔骗保。这会导致爱车损失加重,投保车主在下一个年度续保时,因出险次数过多,还得为此多掏保费。

  由于大部分车主对保险条款都不太熟悉,且理赔手续相对复杂,因此车主需要学习一些理赔技巧。建议车主选择专业代理机构,如成都商报投资成立的“商众车险超市”,可帮助您处理车辆投保、救援和理赔等问题,如果您不是商众车险会员,可通过拨打服务热线82005858或登录商众网www.82005858.com 在线咨询投保,享受商众带来的一站式服务。

2013年8月9日

车辆出险 交强险是否赔偿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忻某于2012年6月7日在人保财险张家口市分公司为其所有的小型客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12年6月8日零时起,至2013年6月7日24时止。2012年10月1日,忻某驾驶投保车辆搭载赵某,在沿401县道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同向行驶王某所驾驶的现代牌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赵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张家口尚义交警大队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忻某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赵某无责。后赵某就事故中受伤事宜,多次与忻某及人保财险张家口市分公司协商赔偿,人保财险张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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