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被抢后出事故 车险能否理赔

 所属分类:  2013-8-24 12:05:24    加入收藏
有时候,的哥与乘客之间的言语不和可能会造成出人意料的后果,的哥黄某就恰恰碰上了这样的倒霉事。

    一次和乘客吵架中,黄某一个不留神,乘客“反客为主”,抢了钥匙开着出租车扬长而去。黄某在后面苦苦紧追,却眼瞅着自己的出租车和别人的摩托车发生了交通事故,车上的“驾驶员”弃车逃逸。到底黄某还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不会因此免责呢?近日,平阳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给摩托车驾驶员夏某25000余元。

    事发时,夏某驾驶摩托车行经鳌江镇某路段,与右转弯相向驶来的出租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夏某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事发后,出租车“驾驶员”弃车逃逸,至今尚未找到。2011年3月,夏某以出租车车主赵某及出租公司、承租人黄某、出租车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经济损失4万余元,超过部分由其余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同年6月30日,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出租车“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夏某无责任。

    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都认可出租车是在被抢期间内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表示,该次交通事故是在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保险公司仅需垫付抢救费用,没有赔偿其他损失的义务。那么是否真如保险公司说的可以免责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虽然出租车“驾驶员”身份尚未查明,但是保险公司仍需对出租车造成夏某人身损害方面的损失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垫付责任,并同时获得代位求偿权,可就支付的赔偿金额向肇事者追偿,但对夏某的财产损失不承担垫付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先对原告夏某合理的人身伤亡方面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损失得到了赔偿,保险公司也获得了代位追偿的权利,这符合交强险制度设立的初衷,即在侵权人无力赔偿或找不到侵权人时,可以使受害人的部分权益获得一定的保障。

2013年4月11日

车险骗保 以次充好制造差价
    以次充好制造差价   但是,单纯地制造事故并不能直接实现作案目的,这只是骗保的前期手段,若要最终骗取中间差价的“拼缝”目的,还需要实施一些制造差价的手段。修理厂常用的造假手段主要包括以次充好、以旧换新、虚开维修发票、虚增定损数额四招。 修理厂瞒着车主和保险公司,以次品部件,甚至假冒、伪劣的汽车零部件冒充正品部件给车辆进行维修,然后仍以正品价格(甚至是4S店的价格)计算维修费用,骗取中间差价。这种情况中,车主其实也受损,在一些案件中,有些车主直到案发才知道被修理厂的同案犯蒙骗了。   ...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