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车损险条款的介绍

 所属分类:  2013-8-25 22:20:30    加入收藏

车损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除交强险外,车损险和三责险是车辆保险的基本险,主要赔偿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由被保险车辆在使用中给第三者带来的损失。

车损险作为商业车险中的主险,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车损险的保障对象是车辆本身,保险车辆无论是因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但不包括地震)等自然因素,还是因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遭受小刮小蹭或者严重受损,车主都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跟很多险种一样,车损险也有自己的免赔率。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车主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扣除5%至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

车损险也有一些常见的免责范围,即由于相关规定情况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夏季多雷暴天气,时热时雨的天气也会让爱车小病不断,虽然车主们都买了车损险,但有些情况导致的车辆受损,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比如车辆浸在水中,车主操作不当强行启动而导致的发动机损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夏季汽车遭到暴晒和雨淋的机会比较多,如果车辆原来有的划痕没有修复,划痕部位很容易出现锈蚀或底漆剥落的情况,这种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车损险条款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责任的事故时,为减少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和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车损险条款责任免除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及状态下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 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及货物本身的损失;
  • 在修理期间和被扣押期间。

新增车损险条款

1.本附加险所指的新增加设备、是指投保车辆在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办理本附加险时,应列明车上新增设备明细表及价格。

2.办理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基本险条款第一条所列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3.该项保险的保险金额以新增设备的购置价值确定。

4.新增设备单独被盗或丢失,不属本附加险赔偿责任。

2013年5月12日

人伤费用认定的依据和标准的规定
     长期以来,车险人伤案件因涉及人员伤亡、处理周期长和牵扯环节多成为了各家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中的难点。记者7月20日从太保寿险四川分公司获悉,为解决这个问题,太平洋保险近日已在上海地区率先推出电话车险人伤全程通增值服务,协助客户现场处理人伤事故、沟通医疗救治事务,参与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司法鉴定,并全程代办理理赔。   据介绍,电话车险全程通服务在国内保险业属首创。承办这一增值服务的太平洋产险上海分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积极做好相关服务。该服务自实施以来,已参与处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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