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损险免赔条款的介绍
今年3月,平安财险公司在全国率先推出其新版车险费率,在业界掀起了一股车险涨价的风暴。随后,各家保险公司纷纷跟进,不约而同的调高了高风险车辆费率。
近日,当初力推这场车险涨价风暴的始作俑者平安财险已经暗暗取消了饱受争议的车损险绝对免赔条款,即原车损险条款第十二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二次保险事故时,在事故责任免赔率的基础上实行5%的绝对免赔率;自发生第三次保险事故时开始,每增加一次保险事故,绝对免赔率在前次保险事故绝对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10%,但因保险事故次数增加而相应增加的绝对免赔率不超过25%”。简单来说,比如投保者第二次出险,保险公司原赔付金额为10000元,除原定的绝对免赔外,还要再扣除5%的二次出险绝对免赔约500元。
据了解,在5月27日平安下达的调整通知中,决定从6月1日开始把该条款改为可选择附加特约条款,即并不是所有客户都必须承担多次出险的绝对免赔。而对于选择该条款的客户可以给予一定的保费优惠,优惠金额为未选择该附加特约条款时车辆损失险保费的2%。
平安理赔人员把绝对免赔条款取消的原因归结为操作复杂,但据保险业内人士分析,平安取消绝对免赔条款应该是向市场妥协的一种表现,因为原绝对免赔条款把保险公司本应承担的一部分责任推给了客户,导致了客户的不满。我们都知道,车辆损失险是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车辆自身的损失。因此,车损险免赔条款的每一次变动都会引起高度的重视。那么,一般情况下,车损险免赔条款有哪些呢?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保险车辆肇事逃逸;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因污染造成的损失;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2013年6月20日
买了新车,怎么上保险呢? 里面都有些什么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