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及税率介绍
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之一,平时上班,出去旅行都会跟车扯上关系,同时越来越多的家庭购买私家车,不过在买车之前有很多汽车知识是需要了解的,比如汽车的养护知识,汽车保险知识,还有最不能忽视的,就是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2009年到2010年两年间国家对车购税实行了减征政策,2011年又恢复征税。具体是:
- 1、对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 2、对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 3、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车辆购置税10%的税率,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1985年制订后延续而来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消费已经成为市场消费的主流之一。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增强车辆购置税的调控功能,有必要对当前的车辆购置税的税率结构进行调整。
车辆购置税税率的变化历程是怎样的呢?为加快和发展公路建设,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公路交通日益增长的需要,国务院于1985年4月2日颁发《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并于当年5月1日起全国实行),把车辆购置附加费作为公路建设专用的一项资金来源。条例规定国内生产或组装的车辆,其车辆购置附加费由生产厂或组装厂代征,以车辆的实际销售价格为计费依据。组装自用的车辆向所在地交通部门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参照同类车辆的当地价格计费。国内生产和组装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费率均为10%。国外进口的车辆,其车辆购置附加费由海关代征,以计算增值税后的计费组合价格(即到岸价格十关税十增值税)为计费依据,费率为15%。
1990年,相当一部分的汽车制造企业欠缴车辆购置附加费,而且情况特别严重,其本身的代征额就不足,还不能及时上缴,代征的方式进入“瓶颈”。从1993年开始,交通部经国务院批准后,专门组建了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稽队伍(有的地区与养路费征稽部门合署办公),集中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取消各环节代征,收费的环节则改在了车辆的购买使用阶段,同时进口车的费率降到车价的10%。
2000年11月16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该新税种是在原交通部门收取的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基础上,通过“费改税”方式演变而来,征收环节为使用环节(最终消费环节),税率仍为10%。
小贴士: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及税率
-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