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脱保后发生交通事故还能办理理赔吗?

 所属分类:  2013-8-27 10:53:43    加入收藏

据交通部统计,今年春运期间,全国道路的旅客运输量预计为31亿人次,日均流量突破1亿人次。人们在频繁的走亲访友,欢乐聚餐的同时,交通事故也随之而来,更不幸的是,出事故后要报案时才发现车辆已脱保。开心保提醒车险快到期的车主及时续保,未能及时办理的,可以通过网上进行购买。那么车险脱保后发生交通事故还能办理理赔吗?

案 例

2009年10月9日,孙某驾驶其交强险脱保仅商业三者险在保险有效期内的江西省吉安市某单位的赣D-0066X号小客车,在江西省南昌市与周某驾驶的摩托车(搭乘刘某)相撞,造成刘某等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由孙某负主责,周某负次责,刘某无责。

后刘某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将中国人保吉安市吉州支公司连同小客车方面等一并诉至吉州区法院,请求赔偿金额13693.10元。法院审理认为,因其交强险脱保,遂做出人保财险吉州支公司不予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争议焦点与判决

赣D-0066X号小客车系2008年7月新购。当时,被保险人仅向人保财险吉州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保险期限为2008年7月26日至2009年7月25日;后来,在2009年1月加保了商业三者险,其保险期限是2009年1月9日至2010年1月8日。这样,该车辆客观上就形成了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保险期限的不同步。而交强险到期后,被保险人未及时续保,到事发时该车仅剩下商业三者险有效,交强险已处于脱保状态。

诉讼中,原告和被保险人均要求人保财险吉州支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其辩称:肇事车辆已向人保财险吉州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并向法庭递交了小车首次投保的交强险保单进行举证。庭审中,原告的代理律师辩称:交强险是国家的法定险种,赣D-0066X号小客车保险出现只有商业险却无交强险的情形,保险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原告方还向法庭出示了南昌市某法院判决仅有三者险的情形下判决保险公司败诉的判例。强烈要求法院判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而人保财险吉州支公司应诉人员在诉讼期间以下列理由进行拒赔抗辩,并要求法院支持保险公司方不承担责任的主张:

1. 赣D-0066X号小客车原交强险合同已经过期失效,事故发生时并未在人保财险吉州支公司投保交强险。

2. 事故发生时,该车虽然商业三者险在保险期内,但该起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项目和金额均在交强险赔偿限额以内,依据商业三者险条款约定:“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温馨提示:车险脱保后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提醒保险快到期的车主应及时办理续保,千万不要玩“裸奔”,拿自己的身家性命开玩笑。

关于保险脱保

保险“脱保”是指没有在保险期截止前正常投保,使原保险标的在一段时间内没有保障的情况。如某车的保险期限是2011年2月10日零时起至2012年2月9日24时止。正常续保时间应在2012年2月10日零时前投保。但因某种原因未按时投保,至2012年2月10日零时起该车则处于“脱保”状态。

“脱保”期间,爱车是不能得到风险转嫁的。如车辆在“脱保”期间发生全车被盗被抢(盗抢险),倾覆、碰撞(车损险),和第三方擦挂(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事故时,不能将损失转嫁到保险公司,需由自己承担。

包峰提醒广大车主,为减少麻烦,保险公司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前告知老客户及时续保,但催告不是保险公司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作为车主需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车险时效,及时续保,别让爱车“裸奔”。

2013年3月24日

汽车理赔流程2查勘定损
    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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