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秘笈”真的管用吗

 所属分类:  2013-8-27 14:05:29    加入收藏
汽车保险】买保容易理赔难 “理赔秘笈”也无奈

  “如果您的车在收费停车场被盗,而你明知这家停车场无能力支付你的爱车赔款时,你是否可以考虑改变下丢车的地点?”“如果你开车时不小心撞伤了你亲戚,那可别说是你撞的,找个没有亲戚关系的第三者做驾驶员就行了。”“如果你没买汽车玻璃险,玻璃破了可以说是脑袋撞的……”

  这些听起来匪夷所思的说法,来自最近正在网络论坛上疯传的一篇关于车险理赔的帖子———《榨干保险公司最后一滴血》。该帖的作者以半开玩笑的口吻说着这些保险理赔中的“潜规则”,“教导”车主如何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发帖者称,“保险公司的条文晦涩难懂,这篇文章深入浅出教你怎样与保险公司周旋!”

  由于该帖得到众多网友的力挺,更有人将它称之为“理赔秘笈”。不过,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士则认为其是“玩手段”低估了专业测评员的能力。而有关律师则称,这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矛盾冲突表现,双方都有规范和诚信的必要。而情节严重者有可能背上“涉嫌骗保”罪名。

  [车友]

  珍藏帖子“长知识”

  这一在网络转载和点击率都颇高的“理赔秘笈”共分4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讲述“车损险VS第三者责任险”;第二部分讲述“丢车———如何将损失降到最低点”;第三部分“撞车”;第四部分“索赔———不可不看,因为您以前可能没听说过”。

  与一般帖子不同“秘笈”的作者不但采用一种开玩笑的口吻进行述说,而且每一部分内容都从列举案例、应对方法及出险陈述三个方面介绍怎样钻保险公司理赔空子,还用标注一至五颗星的方式来说明每种应对方法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这种很白话式的支招,真的做到了“唯一普通人能看懂的保险条文,是最清晰的讲解”,因此,得到不少网友的狂“顶”。

  在南都记者的随机采访中,大多数车主在看帖后的第一反应是“牛帖”“珍藏”。读理工科出身的小马说,她看了保险合同就头痛,一堆的定义词和补语,“又长又晦涩难懂”,所以她从来没把保险合同从头到尾看过一遍。“这个帖子好,易懂。我开车又冒失,这么经典的帖子当然要拿回去好好研读”。

  刚拿到驾照不久的邓新平看了帖子大呼“学习了”。他称“前两天倒车时车尾刮到了墙,太心疼了,马上叫保险公司。如果早点看到这个帖子,就不叫保险公司了。”因为帖子中讲到,一年保险期内无索赔的话,下一年投保时可享一定比例的无赔款优待,所以只是“破了个小灯”类的小损失,还是不叫保险公司比较合算。很多网友看完帖子后夸奖发帖人想得细致,认为“长知识了”,要把帖子“打印出来随车携带”。

  不过,也有网友持反对意见:他们认为,帖子中很多观点都是儿戏化。如关于“玻璃单独破碎险”的那段说,如果车主没投保这个险,那么不是事故造成的玻璃损坏,保险公司的确是不赔的。“但是,帖子教车主说是‘开车时急刹车,脑袋惹的祸’,这个办法实在不够现实。”

  还有守纪的网友称,“里面很多所谓案例基本符合保险欺诈,被查出来了没好果子吃……”但有相当多的网友表示,即使方法不妥,也是“让保险公司逼的”,因为现实中,“和保险公司周旋几乎是不可能的”。

  [保险界人士]

  秘笈风险大过实战

  秘笈内容有专业基础但不全面

  这个火帖的建议到底可不可行?其主意对车主而言是妙方还是馊主意?

  就网络上传发的“理赔秘笈”,太平洋财险广东分公司相关人士坦承,“发帖人对保险条例有一定的理解力,他很有可能在保险行业做过,对保险条款比较了解,但并不全面。”

  该人士例举称,帖子中的部分说法是正确的,如“文提到的小损失不索赔,这点说得很有道理。”据了解,从2009年开始,第二年的保险金额与上年的理赔出险次数、赔偿金额挂上钩了。如上年理赔次数到达3次,那么第二年的保费就不享折扣。如超5次,那么你基本就上了‘黑名单’了,保险公司很可能会拒保。

  不过,帖中讲到的一些条款已过时。例如,“在拖车时与别车发生了碰撞,别提你在拖带车辆或被别人拖带,否则不管你有没有事故责任,保险公司一律不赔”。但现行的保险条例规定,只要双方都保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就会理赔。

  险企勘察能力不应低估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平安保险理赔员总结帖子时称,概括起来,帖子中所教方法可分三类,第一类的确是索赔技巧,第二类是对一些索赔问题的正确提醒,但第三类却是教人隐瞒真实情况以此骗取赔款。这些涉嫌造假的建议,显然低估了保险公司的反诈骗能力和勘察能力,不仅不能帮车主分散风险获得合理理赔,反而会使车主面临法律风险。

  如由于车内物品撞坏车玻璃,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帖中就建议车主谎称玻璃是被朋友的脑袋撞破的。“这显然低估我们的业务水平。首先,头与其他物品撞碎玻璃的痕迹是不一样的;其次,我们还会调查伤者的伤情和治疗情况。”帖中还提到,若车在停车场被盗且停车场无力赔偿,就建议车主陈述时将失车点换个地方。“这么操作对车主很不利。我们盗抢险的赔付需要公安部门开具60天内找不到此车的证明。因此车辆被盗后,车主首先应该报警。如果换了地方,一来不利于警方破案,二来警方调查后发现你故意说错地方的话,也会追究你的责任。”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理赔部工作人员也表示,公司有明文规定,一旦车主有不诚信的记录,就会纳入全省联网的“黑名单”。保险公司也正在和交警部门沟通协调,不久以后,车主的交通违法记录也将纳入保险公司的诚信记录中,直接影响车主第二年的投保。

  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人士则希望,投保人应把理解法规条文放在购车险前,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报警和打保险公司热线,不要随意移动或伪造现场。同时,应根据自己用车情况的特殊性,加保一些附加险,如常放在室外的车应投玻璃单独破碎险、在南方夏天应投涉水险(保发动机的)等。

  榨干保险公司也属无奈

  有业内人士认为,购车保险合同晦涩难懂是业内普遍存在的情况。“所有保险条款都是从《保险法》延伸而来,因为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所以从保险公司角度出发,每一个条款表述都要尽可能规范专业化,某些专业术语必须使用,而且不能替代。”但是该人士也承认,这种情况并非100%的绝对,其实保险条款也可用一些平白通俗易懂的话来陈述,但业内没有人带这个头,大家也都这么入乡随“俗”了。

  针对帖子中所举案例,该保险业界人士很不情愿地承认,帖子的个别说法并非绝对,但如车主非要钻空子保险公司也无可奈何,如报案要在48小时内,按照刑事无罪推断的规定,如保险公司要说客户超过48小时,他要负责找出证据,确实找不到证据,保险公司也只能理赔。事实上,确实有很多情况保险公司是无法认定是否属恶意欺诈。“如果以普通车主角度看,挖空心思地与保险公司周旋也是无奈,毕竟在出险理赔过程中,他们多数时候还是处于弱势。”

  [律师]

  如实反映情况是双方义务

  北京市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王朝阳律师则认为,这个帖子的火爆说明保险条款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保险公司应在产品上去规避一些问题。“帖子取这样的标题,说明目前我们的保险行业存在诸多不规范不诚信的现象。”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成见”较深,才会在心态上和行为上出现这样的冲突。

  在投保过程中,王朝阳强调投保人与保险人间的特殊关系。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保险人自己的真实情况;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充分说明保险条款,向投保人详解保险合同中可能会引起误解的条款、专业术语等,保证投保人最大权益。而当投保人需理赔时,保险公司应及时出险并提供优质服务。

  “当然,如果投保人制造假现场,有骗保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如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没尽到告知义务,如没对免责条款加以说明,那么这些条款的效力是不被承认的。”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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