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重庆公司今年被处罚128万元

 所属分类:重庆市车险 人保车险   2013-8-29 21:19:44    加入收藏
2013年,重庆保监局为进一步维护重庆保险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重拳出击,对保险业非法设立保险机构、销售假保单、编制假赔案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截至8月21日,重庆保监局共向重庆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开出罚单108张。其中,重庆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收到重庆保监局17张罚单,被罚金额共计128万元。
  
  电话车险是最近几年财产保险公司中竞争非常激烈的领域,各家保险公司对此都投入了重金。重庆保监局的处罚名单显示,在重庆保监局向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开出的17张罚单中,车险电销领域的罚单11张,占罚单比例高达65%,被罚金额73.5万元,占该公司被罚金额57%。“人保在私下宣传车险电销超过了重庆另外一家大的财产保险公司,原来有这么多的违规操作。”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评价说。
  
    此外,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的违规行为还包括给予投保人保险费回扣、保险代理违规、虚列开支等违规行为,被罚支公司包括九龙坡支公司、沙坪坝支公司、江北支公司、渝北支公司、渝中支公司等。
  
    罚单1:车险电销违规 责任人被罚5000元 九龙坡支公司被罚8万元

    经查实,2013年3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九龙坡支公司”)对通过重庆曙光汽车经纪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的56笔商业车险使用电销专用条款承保,涉及保费164771.32元,与使用非电销专用条款的保费相差29077.32元。

    重庆保监局认为,车险电销专用产品属于中国保监会审批条款,保险公司必须以直销形式销售,不得委托、雇用保险中介机构销售车险电销专用产品,不得支付手续费等中介费用。魏静作为人保财险九龙坡支公司直销业务二部经理,直接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人保财险九龙坡支公司违法使用电销专用条款与使用非电销专用条款的保费差异金额小,违法行为轻微,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九龙坡支公司罚款8万元,对魏静警告并罚款5000元。

    罚单2:车险电销违规 责任人被罚1万元 沙坪坝支公司被罚10万元

    经查实,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沙坪坝支公司”)对通过重庆曙光汽车经纪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的83笔商业车险使用电销专用条款承保,涉及保费267856.76元。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重庆保监局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沙坪坝支公司罚款10万元,责任人何例洁警告并罚款1万元。

    罚单3:车险电销违规 责任人被罚3万元 江北支公司被罚18万元

    经查实,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江北支公司”)对通过重庆安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南岸分公司代理销售的332笔商业车险使用电销专用条款承保,涉及保费1072039.43元。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江北支公司罚款18万元,责任人王玮警告并罚款3万元。

    罚单4:车险电销违规 责任人被罚1—2万元 渝北支公司被罚19万元

    经查实,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北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渝北支公司”)对通过重庆安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南岸分公司代理销售的148笔商业车险使用电销专用条款承保,涉及保费382650.16元;对通过重庆曙光汽车经纪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的227笔商业车险使用电销专用条款承保,涉及保费749588.24元。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渝北支公司罚款19万元,责任人刘健警告并罚款1万元,责任人李道飞警告并罚款2万元。

    罚单5:车险电销违规 责任人被罚1万元 渝中支公司被罚10万元

    经查实,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渝中支公司”)对通过重庆曙光汽车经纪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的163笔商业车险使用电销专用条款承保,涉及保费534781.96元。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渝中支公司罚款10万元,责任人何胜警告并罚款1万元。

    罚单6:虚构代理业务套取费用 责任人被罚2万元 璧山支公司被罚9万元

    经查实,2012年1至7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璧山支公司”)利用保险兼业代理单位重庆市茂敬商贸有限公司,将15笔建工意外险直销业务虚构为代理业务,套取费用313163.32元,用于支付业务介绍人以及重庆市茂敬商贸有限公司的好处费。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人保财险璧山支公司罚款9万元,责任人唐春燕警告并罚款2万元。

    罚单7:给予投保人保险费回扣 责任人被罚4万元 北碚支公司被罚18万元

    经查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北碚支公司”)承诺向投保人重庆永鑫运输公司、重庆铺金汽车运输公司、重庆凯田汽车运输公司给予保险费回扣。2012年期间,人保财险北碚支公司将前述投保人的2281笔直销业务虚构为重庆市耘瑞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风向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和姚XX等3名个人保险代理人的代理业务套取费用,给予投保人保险费回扣769798.2元。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北碚支公司罚款18万元,责任人戴月萍警告并罚款4万元。

    罚单8:虚假列支费用 责任人被罚2万元 重庆市分公司罚款9万元

    经查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车商业务管理部与泛华世纪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泛华世纪重庆分公司”)就代理商业车险达成协议,按保费的18%支付代理费用。书面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商业车险手续费率为11%,其余7%的费用账外暗中支付。

    2012年12月,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通过重庆庆泰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过账,虚假列支“业务宣传费”、“印刷费”,套取代理手续费162074元暗中支付给泛华世纪重庆分公司。

    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重庆市分公司罚款9万元,责任人冯渝龙警告并罚款2万元。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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