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骗赔案件的手法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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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 12: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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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骗赔现象层出不穷,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要防范骗赔案件的发生,保险公司必须强化承保理赔机制,完善各项理赔管理环节,把被动的“事后控制”转变为主动的“事前控制”。车险骗赔主要手法有欺瞒车主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无中生有,故意制造事故;一次事故,多次索赔;提供虚假证明等。保险骗赔具有明显的共性,如事故大多不在第一现场;骗赔者前后陈述不一致;骗赔者精通保险索赔要点等。为预防保险骗赔,保险公司在接受报案时应详细记录出险情况,加强各公司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全面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加强赔款透明分开工作,提高人员素质。保险骗赔不仅有悖于保险经营的公平诚信等原则,而且还威胁着保险事业的生存与发展,严重破坏了国家的经济、金融秩序。减少或者杜绝骗赔行为是保险公司控制经营风险的内在要求,也是保持保险市场良性发展,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必要举措。
一、骗赔案件的手法
从实际情况上看,骗赔者的手法并不复杂,无非是在向保险公司提供的治疗药费证明、公安部门交通事故证明、修理清单等上做文章,或夸大其辞,或无中生有,或对损失数据改头换面,等等。从各保险公司发生的车险骗赔案件来看,车险骗赔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欺瞒车主,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为了图省事,被保险人经常委托维修厂代为向保险公司索赔修理费用,但维修厂接到客户的受损车辆后,用较低档的材料为客户修理,以高档材料的价格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不同档次的材料费用差价被维修厂“吃掉”,车主在拿车时往往是一无所知,还以为这样修车真的很“方便”。
2.无中生有,故意制造事故。修理厂将正在厂里正常保养或修理的汽车换上旧配件、在修理期间制造假交通事故,甚至故意损坏后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保险赔偿金,更有修理厂移花接木更换牌照,这种骗赔现象也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私人经营的小型修理厂更是肆无忌惮。
3.编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向保险人索赔。事故性质本来属于保险人责任免除范畴,骗赔者谎报案情欺骗保险人。如车辆出险时存在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问题,但车主当时不报案,次日再索赔,使保险人无法掌握出险时的真实情况。
4.一次事故,多次索赔。一次事故出险后反复多次向保险人索赔,骗赔者经常用同一个事故,利用时间差和不同的经办人多次向保险人索赔。
5.提供虚假证明向保险人索赔。车主或其代理人(修理厂)以技术手段伪造交警事故处理证明,或疏通有关部门伪造证明。在已查处的假骗赔案中,一些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简易程序处理书、消防火灾证明、公安派出所证明存在问题,如开阴阳联或根本不留底,这些主管部门出具的伪证使得保险公司的查处难度加大。
6.已经获得赔偿,仍向保险人索赔。双方事故已得到对方的赔偿,或自己无责任但对方无力赔偿的,仍谎称单方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这种情形在假骗赔案中较多,有些是在外地出险,已处理完毕,但回来后又以单方事故的名义向保险人索赔。
7.有些投保人为了骗取高额的保险赔偿金,不惜故意制造单方面责任的交通事故,如将车故意撞向大型石块、桥栏、大树等,造成车辆损坏而向保险公司索赔,这种案例较多集中在夜间或在驾车到外地等较难取证的地方发生。这种故意单方肇事由于没有对方证人,保险公司调查时会有一定的困难,一些投保人从而钻空子骗取赔偿金。甚至有的被保险人是因为本来车辆就有些小问题需要维修,但不想自掏腰包,因此故意制造事故损坏车辆,让保险公司一并“埋单”支付其所有需要维修的费用。
一、骗赔案件的手法
从实际情况上看,骗赔者的手法并不复杂,无非是在向保险公司提供的治疗药费证明、公安部门交通事故证明、修理清单等上做文章,或夸大其辞,或无中生有,或对损失数据改头换面,等等。从各保险公司发生的车险骗赔案件来看,车险骗赔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欺瞒车主,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为了图省事,被保险人经常委托维修厂代为向保险公司索赔修理费用,但维修厂接到客户的受损车辆后,用较低档的材料为客户修理,以高档材料的价格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不同档次的材料费用差价被维修厂“吃掉”,车主在拿车时往往是一无所知,还以为这样修车真的很“方便”。
2.无中生有,故意制造事故。修理厂将正在厂里正常保养或修理的汽车换上旧配件、在修理期间制造假交通事故,甚至故意损坏后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保险赔偿金,更有修理厂移花接木更换牌照,这种骗赔现象也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私人经营的小型修理厂更是肆无忌惮。
3.编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向保险人索赔。事故性质本来属于保险人责任免除范畴,骗赔者谎报案情欺骗保险人。如车辆出险时存在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问题,但车主当时不报案,次日再索赔,使保险人无法掌握出险时的真实情况。
4.一次事故,多次索赔。一次事故出险后反复多次向保险人索赔,骗赔者经常用同一个事故,利用时间差和不同的经办人多次向保险人索赔。
5.提供虚假证明向保险人索赔。车主或其代理人(修理厂)以技术手段伪造交警事故处理证明,或疏通有关部门伪造证明。在已查处的假骗赔案中,一些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简易程序处理书、消防火灾证明、公安派出所证明存在问题,如开阴阳联或根本不留底,这些主管部门出具的伪证使得保险公司的查处难度加大。
6.已经获得赔偿,仍向保险人索赔。双方事故已得到对方的赔偿,或自己无责任但对方无力赔偿的,仍谎称单方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这种情形在假骗赔案中较多,有些是在外地出险,已处理完毕,但回来后又以单方事故的名义向保险人索赔。
7.有些投保人为了骗取高额的保险赔偿金,不惜故意制造单方面责任的交通事故,如将车故意撞向大型石块、桥栏、大树等,造成车辆损坏而向保险公司索赔,这种案例较多集中在夜间或在驾车到外地等较难取证的地方发生。这种故意单方肇事由于没有对方证人,保险公司调查时会有一定的困难,一些投保人从而钻空子骗取赔偿金。甚至有的被保险人是因为本来车辆就有些小问题需要维修,但不想自掏腰包,因此故意制造事故损坏车辆,让保险公司一并“埋单”支付其所有需要维修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