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作有利于被保险方解释的原因是什么

 所属分类:  2013-9-1 15:16:13    加入收藏
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其原因是: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人一方制定的,这就造成了保险人优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地位,体现公平互利原则,有必要在发生争议时,对条款作有利于被保险方的解释,以加强对被保险人受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2013年2月2日

索赔单处理不及时该如何处理
    索赔单处理不及时。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后,若索赔单证齐全,双方对损失无异议,保险公司会在10日内进行赔付。但由于多种因素,如车主委托的人员未及时将索赔单证转交保险公司;车主提供的索赔单证不齐全,未及时补交;车主提供的赔款支付账户有误发生退票等,往往造成保险公司无法及时理赔。由此,建议车主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渠道,亲自递交索赔单证,并及时核对资料信息,补充缺少的资料,以便保险公司及时处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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