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消费者明明白白投保

 所属分类:  2013-9-1 18:30:47    加入收藏

10月1日起,新《保险法》就将实施了。与现行保险法相比,新《保险法》的一大变化就是在规则完善和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对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

  新《保险法》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投保

  沈阳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李婷告诉记者,目前消费者在进行投保时,只有当签订了投保合同后才能看到详细的保险条款。而在此之前消费者是看不到自己投保合同详细条款的,这对消费者来说不够公平。而在新《保险法》中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也就是说,消费者在填写投保单的同时可以看到自己所投保产品的具体条款。

  同时,新《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财产转让后保险合同仍继续有效

  沈阳周女士现在对自己刚刚购买的一辆二手汽车有这样一种担心,因为自己购买的汽车是二手车,汽车保险的投保人并没有更正,仍然是前车主的。如果一旦发生事故需要保险公司出险赔付时,保险公司能否承认其保险合同。

  对于财产保险业来说,这曾经是一大难题。新修订的保险法规避了这方面操作中可能存在争议的一些问题。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同时,新《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协议后10天内就可获赔

  “投保容易理赔难”是很多已经购买保险的消费者最担心的问题了。而实际的情况是,拖延赔付时间的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有专家表示,新《保险法》之前各家保险公司理赔方面的规定比较模糊,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而新《保险法》恰恰在这方面给予了明确规范,大大保护了投保人的权益。

  记者从新《保险法》中看到,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和时限被进一步细化和明确。首先,保险公司如果认为客户资料不齐全,要求客户补充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投保人多次往返递交索赔资料,延误理赔时间。

  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根据新《保险法》,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存在解除情形,但仍然订立合同,不得解除合同。而在合同成立日起2年内,保险公司了解有解除事由,则必须在30天内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如果超过2年,保险公司即失去合同的解除权。

2013年5月17日

客户报怨理赔“难”,原因何在?
    客户报怨理赔“难”,主要反映在理赔手续繁杂、定价不准、让客户多跑路,领到赔款慢等等方面。针对这些情况,阳光产险首次提出“闪赔”的服务新概念,把打造理赔最快的保险公司作为理赔文化的愿景,采取有效措施向“理赔难”问题开刀。 阳光车险相关人士表示,“阳光e车险”客户,专享5000元以下(非人伤)案件,免单证,报案24小时内赔付。如有延时,将对阳光产险执行实际赔款金额的100倍罚息。阳光“闪赔”服务标准在启动之初,为检验其流程标准有效性,先在网销客户中试运行。目前,这项服务标准已逐渐在车险理赔服务中全...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