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保险条款难读我也看不清

 所属分类:  2013-9-1 22:30:27    加入收藏

在某一有关保险消费的研讨会上,一位多年从事消费维权的资深律师,冷不防石破天惊地冒出一句话:“保险条款难读我也看不清”,此语一出,令与会者大跌眼镜。

  寻常百姓这么说,不足为怪。如果作为一名资深律师这么说,可就真是个大“笑”话了。不知这位仁兄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如果是真话,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他从来没有接触过保险,也从未替保险消费维过权。一个连保险条款都看不清的律师,怎么谈得上为保险消费者维权?岂不误人子弟。“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该律师也无资格,在这个车辆保险消费维权研讨会“说三道四”。我的理解,律师职业尤如记者职业,律师应该是个“通才”,应该不会“低能”到连保险条款都看不清。我看他大概说的不是真话吧。如果是假话,那就只能说明这位律师同志,可能跟保险有什么“过节”。偏见比无知更可怕。

  律师看不清保险条款,确实有些“夸张”。但是,普通百姓看不清,这是完全有可能的。其实,“晦涩难懂”的岂止保险条款。譬如购房条款、电信条款、家电条款,医疗条款、还有其它种种条款,你都看得清吗?老实说,我是看不清。但是,看不清又怎样,你就可以不签字吗?发生了矛盾纠纷,就可以不按照条款约定的内容进行处理吗?某个人由于看不清刑法,行了凶作了恶,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吗?显然不能。

  同样是格式化的“晦涩”条款,为何大家的看法大相径庭。不为别的,只因为咱们从事的工作叫保险。保险是与风险打交道的,它遵循的原理是大数法则。即便科学多发达,技术多先进,事故与风险总究难免。一旦发生了事故,就会涉及到保险理赔。而当矛盾纠纷发生时,就得依据保险条款说事。正是这个缘故,人们用到保险条款的机率,必然远远超过其它各业的条款。保险条款与消费者的关系也就愈加密切。“保险条款看不清”的矛盾,也就来得愈加突出。怎么办?我看也不必大惊小怪。一是推行保险条款通俗化,这项工作早就在进行,但也不能操之过急。因为,保险毕竟是个“泊来品”,早在1384年,就在佛罗伦萨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洋人“捣腾了”数百年,格式条款自有它存在的道理。条款过于简单化、通俗化,未必就是好事。投保时可能是看清了。但是,因为过于追求简单化、通俗化,缺乏必要的严密性、周延性,一旦理赔时发生纠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岂非更加糟糕;二是增强民众保险意识,提高保险认知能力,让大家慢慢学会看清“晦涩”的保险条款;三是投保时保险人多向被保险人作宣传说明,尽量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解释;四是媒体以及有关单位再也不要一直就“保险条款看不清”的话题,旧话重题、老调重弹。我认为时不时拿这来说事,不仅于事无补,只会增加社会各层面之间的不和谐气氛。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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