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院内将人撞伤 车险如何理赔

 所属分类:  2013-9-2 10:18:40    加入收藏

轿车在工厂院内将人撞伤,保险公司称事故不是发生在交通道路上,不属于交通事故拒绝理赔。13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损失4.95万元。 

       今年1月26日傍晚,张某在我市南郊一工厂院内墙角处准备小便,这时李某驾驶轿车驶入该厂院内,撞到张某的腿上,张某倒地受伤。李某报警,并报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当时,张某感觉受伤不重,李某给了他100元钱私了。事后,张某回家后服药治疗,但仍不见好转,于第四天到医院就诊治疗,花去4万多元费用。张某的腿伤经有关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保险公司认为,轿车在工厂院内将人撞伤,不是交通事故,不同意赔偿。张某将撞人的李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官认为:本案发生事故的地方因不是在法定的道路上,所以交警部门及人民法院不作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法院根据案件纠纷的性质应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保险公司以人民法院立案案由的性质来拒绝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的有关约定,驾车人将张某撞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依法、依约承担保险责任。根据强制保险合同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所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12.2万元之内先行赔偿张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4.95万元。 

2013年4月27日

上海关于车辆事故无人员伤亡的规定
    根据《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机动车之间发生未涉及人身伤亡的物损交通事故,只要车辆能够安全移动并符合自撤现场规定的,都必须撤离事故现场,都应当自行协商赔偿处理。 然后,投保人应接受保险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在出险现场检验受损保险标的,以保证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额度。...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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