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维权成本过高,期待小额仲裁庭

 所属分类:  2013-9-2 10:56:57    加入收藏

连环结:翻开保险条款,密密麻麻的基本条款与附加条款稍不注意就会漏看,其中各类免赔比例、拒赔条件更是给消费者保险理赔设置了数不尽的障碍。连环结,不仅兜晕了消费者,纠纷更是难分难解。   

  与保险公司“过招” 请留一手 

  买车就要上险,用车就跟车险脱不了干系。

  然而由于保险市场的不规范,以及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在消费者购买车险、出险理赔的过程中总是存在一些难点。“拒保”、“拒赔”、拖欠理赔金等问题始终无法得到完满解决。

  投保前 让人不解的“拒保” 

  一名姓洪的车主花5000元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车险,一年出险索赔5次,尽管赔款总额只有2000多元,但他在第二年续保时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出险次数太多;浙江一位车主买了一辆价值900万元的迈巴赫,连续找了四五家保险公司均被婉拒,而这种情况并不在少数;另外,多家保险公司也纷纷对超长、超重的运输大货车上车损险开始说“NO”,容易出事的大货车也面临着无保险公司愿接手的窘境;而长期以来在北方特别容易发生丢失案件的桑塔纳等车型,也在投保盗抢险时遇到了麻烦:要么被保险公司以提高保费的方式婉拒,要么被要求必须加装电子防盗设备,否则保险公司不予投保盗抢险。

  其实早在2004年,针对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挑肥拣瘦”,中国保监会就下达了“禁止拒保令”。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保险公司的数据库中,如果某一品牌车型其配件价格相对较高,相同保额的情况下赔付金要比其他车型高出很多,此时保险公司就会将其列入“非目标车型”,再有该车型投保或者续保时,保费就会有所增长,最高曾上涨40%。

  而高端豪华车投保时并不受保险公司欢迎,是因为保险公司考虑到其配件和维修费用都相对较高,一旦出险,赔付金额也就较高,所以对价格过高的豪华车投保都非常慎重。

  007支招:如果车主因为一年内多次出险而被保险公司拒保或者是提高保费金额,消费者可以考虑换一家保险公司另行投保。

  人伤时 并不意外的“拒赔” 

  2009年2月,车主胡先生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胡先生全责,对方受害人中有一位80岁的老太太严重骨折,送进医院治疗。因为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有20万的赔付额度,热血方刚的胡先生表示一定对老太太“负责”。

  然而当胡先生将医药费结算完毕后,收集完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告知很多药品属于拒赔行列,胡先生须自己买单。如药物中有一项药品用于冠心病,保险公司认为骨折治疗不可能涉及到冠心病药物,所以拒赔。经医院解释,该药物还用于防治脑血栓,所以才给这位80岁的老太太在骨折的情况下使用。而这种情况应该在赔付范围内。

  最后核算下来,赔付金数额较大,保险公司又一直拖欠……胡先生不知如何是好,此事一时陷入僵局。

  胡先生的案例在人伤理赔中相当典型,在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未将保险公司对人伤医药方面的赔付规定细化,所以一般都是由各保险公司自己制定拒赔的范围。消费者在投保时,也容易忽视这些细节,就算大概了解了投保公司的相关条款,仍然不能细化到某些指定的药物上,尤其是价格较高的进口药,让车主们“防不胜防”。

  007支招:保险公司拒赔条款非常多,消费者在投保前必须对投保公司的相应条款有所了解。

  人伤案件是目前车险理赔消费者最难维权的问题之一。另外由于各大保险公司的细则不一,消费者只能向投保的保险公司具体咨询。一旦发生拒赔,建议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理赔金 拖多久才能到账 

  此前有读者钟先生向本报投诉,人保财险拖欠理赔金3个月还不到账。据介绍,钟先生的车在07年12月发生了双车事故,按照完整的理赔程序走下来,直到次年2月20日,他所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才通知他理赔金额已确定。由于是钟先生全责,他此前预先垫付给了对方1880元赔偿金,而人保财险表示会尽快将赔偿金付给钟先生。但到5月底,仍没有任何赔偿金的消息。钟先生几次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对方总是表示尽快核实,让他等消息。无奈之下,他还一次一次去保险公司营业厅讨要说法,但仍未果,最后才不得不向本报投诉。在本报介入之后,一周内理赔金即到账。

  据了解,早在2007年,沪上所有的财险公司都曾承诺:索赔单证齐全,对索赔金额双方达成一致的,仅涉及车损的赔案,5日内支付赔款(节假日顺延);涉及人伤的赔案,10日内支付赔款。但事实上,仅有少数几家保险公司能够做到,拖欠保费三个月甚至半年、一年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保险同业公会表示,如果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带齐单证后,到上海保险同业公会投诉,经过核实后,保险同业公会将出具书面意见,敦促保险公司尽快执行。若发现是由于保险公司一方原因导致理赔金拖欠的情况,公会将上报上海市保监局,最终由保监局处理。

  007支招:尽管保险同业协会官方如此表示,但是拖欠保费的情况还一直存在。如果想规避这个问题,消费者可以在中介处购买车险,因为中介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过理赔协议书,保证10日内到账。而且由于中介机构以服务赢顾客,就算保险公司不遵守协议,拖欠理赔金,10日后中介机构也会垫付。

  当然,这只是缓兵之计,我们还是希望能看到根本解决问题的办法出现。据业内人士透露,在去年11月实施“见费出单”从源口上控制保险公司坏账后,今年上海市保监局的工作重点就将转移至如何有效防止恶意拖欠理赔金上。让我们共同期待。

  行业呼声>>>

  维权成本过高,期待小额仲裁庭 

  在前面的人伤案例中,由于胡先生无法尽快赔付受害人医疗费用,老太太家属将其告上法院,对方要求除了医疗费用外,还要胡先生赔付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用。为此,胡先生聘请了律师,但最终法院还是判定胡先生败诉。此后,胡先生决定状告保险公司,还聘请了对民事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鉴于保险公司并未事先告知胡先生不予赔偿的项目,法院判处保险公司赔偿胡先生所支付的医疗费用,但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由胡先生自己支付,因为在保险条款细则中有明文规定不赔。

  此事终告一段落,但期间,胡先生聘请了两次律师,不仅支付了高额律师费,还花费了大量时间成本和人力。对于赔付金额仅为数千元的消费者而言,这样的维权成本显然难以接受。最后,不少消费者只能选择被迫接受拖欠保费以及保险公司的一些强势条款。

  对于目前众多不规范现象,业内对政府监管机构制定出有效治理政策的期盼越演越烈,尤其对小额仲裁庭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对于几百元到几千元的理赔纠纷,通过快速裁定的方式来判定结果才是最为民生所谋的。

2013年3月19日

11月起严格控制车险理赔的“跑、冒、滴、漏”
    保监会昨天下发《关于防范车险理赔环节风险的通知》,要求从11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大车险接报案、查勘、核损、支付等各环节风险管控力度,严格控制车险理赔的“跑、冒、滴、漏”。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透露,车险假赔款在行业内屡见不鲜,主要是由于理赔从业人员职业素养不高,保险公司对理赔人员的培训也不够到位,修理厂与理赔人员勾结,从中牟利。 对此《通知》规定,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各公司要引导被保险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领取赔款。赔款金额超过一定金额的,要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且支付到与被保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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