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金短斤缺两 保险公司承诺退还

 所属分类:  2013-9-2 11:04:09    加入收藏

一场暴雪从2007年底下到2008年年初,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对于瑞风车主宋先生来说这影响整整延续了一年。“我的车子是在2008年年初的时候出的险,但到现在理赔都还在处理中,到底什么时候才能真正解决?”日前,本报接到车主宋先生的投诉,向记者倾诉了他的烦恼。

  出险至今已1年,理赔仍无结果

  宋先生向记者表示,2007年底,他驱车回老家四川,在途中遭遇暴风雪。行驶至湖北境内时,车辆打滑,撞上了公路的隔离带,导致车辆车头严重受损。于是,宋先生便向其投保的天安保险上海分公司报案。

  由于宋先生的车辆在湖北境内出险,天安保险上海分公司便委托湖北分公司对其进行定损。但由于雪灾严重,导致公路封路,在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后,保险公司定损员却无法赶来。在等待了一天一夜后,宋先生被电话告知可以自己给车辆的受损部位进行拍照留证后,先将车辆送修,待维修结束,将照片交给上海分公司定损,也可以获得理赔。

  于是,宋先生在向保险公司再三确认后,便自行将车辆送修。

  然而,当宋先生在2008年4月将所有现场照片和维修单据都提供给保险公司后,却只获得了3000元赔偿,而宋先生的维修费用高达1.2万元。对于天安保险的理赔结果,宋先生感到非常不满,向天安保险提出了复议。但是一直到2009年1月,保险公司仍然未给出处理结果,“期间,当我致电天安保险的客户服务部时,却一直被告知‘正在处理中’,但是到现在都没有处理结果。”宋先生无奈地说。

  理赔金短斤缺两,保险公司承诺退还

  记者随后拨通了天安保险总部的客户服务部电话。一位王小姐在了解情况后承认,当时的确要求宋先生将车辆的受损情况用照相机拍下来,便可进行理赔。但是从宋先生提供的照片来看,保险公司认为车辆的受损程度并未严重到需要花12000元进行维修,天安的定损结果便是3000元。对此,宋先生提出了复议的要求。

  从提出复议至今已过去半年多,保险公司为何迟迟没有答复?对此,王小姐承认,保险公司的工作存在疏忽,没有及时和客户沟通。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汤淡宁律师表示,既然是保险公司提出让车主宋先生自行拍照留证并维修,而宋先生也已经采取了他能做到的手段,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承担宋先生的维修费用。

  在记者截稿前,天安保险上海分公司客服中心的沈先生致电本报:由于宋先生提供的材料中,缺少部分车辆物损材料,在交齐材料后,保险公司会在9000元的差额中,扣除不同区域间维修费用的差价后,赔给宋先生。

■ 相似案例:等了3个多月,理赔款没消息

  杭州工作的车主周先生于2007年8月,在余姚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受余姚安邦保险的委托,由余杭安邦保险的定损员到现场定损,包括周先生车辆的修理费,对方车辆的修理费、对方医疗费、误工费等在内,保险公司核定的损失总计是两万多元。由于要等到伤员痊愈之后才能报销理赔款,所以直到2008年元旦,周先生才把所有的报销单据和资料收集齐,交给余姚安邦保险理赔。

  “当时保险公司的人说很快就会赔钱给我的,可是等了近4个月,都没有人给我打过一个电话。”周先生说,打电话给安邦保险的客服,对方说会在3个工作日答复,但最后也不了了之。

  在久等未果的情况下,周先生亲自去了余姚安邦保险公司一趟,通过熟人的关系,他发现自己送过去的保险理赔材料竟然还原样放在保险公司的柜子里,根本没有动过。这让周先生非常气愤。

  在通过媒体曝光后,安邦保险宁波理赔事业部经理助理陈小姐表示,可能是人员衔接上出了问题,才使得这个事情一直没有得到好的处理。随后,保险公司与周先生拟定了相关的处理措施,解决了周先生近一年的保险理赔烦恼。

  ■ 记者后记

  买车用车的过程中,保险必不可少。而买保险无非是为了将来遇到事故时好有个“依靠”。但我们却往往看到:遇到事故后,保险公司拖延理赔,车主不得不两天一小催,三天一大催地向保险公司打电话。不少车主为了理赔心力交瘁。保险公司似乎已经习以为常,永远一句客气又疏远的“正在处理中”将车主挡在门外。

  早在2007年11月,上海23家财产保险公司就共同签约承诺:对索赔金额双方达成一致的,仅涉及车损的赔案5日内支付赔款,涉及人伤的赔案也会在10日内支付赔款。但这个承诺就如“神话”般可望不可及,就目前保险业现状,赔付时间拖个半年的情况普遍存在。如何提高保险行业的责任意识,如何让承诺落到实处,如何挽回保险公司在车主心中的信任感,如何创建更完善可信的保险机制,是需要业内各方共同努力的方向。

2013年6月6日

“电销扰民”等问题亟待解决
     深圳对保险公司电话销售呼出范围、呼出时间和呼出次数等做出明确规定,切实解决“电销扰民”等问题。 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深圳保监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电销专用产品销售行为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点针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电销扰民”等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以及车险市场上保险公司的非理性竞争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深圳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电销呼出对象应限定在以下范围:一是已在本公司购买过保险产品的客户;二是曾经...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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