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如何购买二手车支招
可约定保险责任随车走
网友“35275891”:车主崔先生购买轿车后,虽未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批改手续,但保险标的(即车辆)没有改变。我国保险法虽规定车辆买卖后要办理保险变更批改手续,但并未规定没有变更的话,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因此,不管车辆转让给谁,保险公司都应向实际车主承保并理赔。
为避免因所有权转移和保险批改时间不一致,致当事人利益受损,建议当事人在机动车买卖合同中约定:自双方在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批改手续的同时交付机动车。如此约定,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和保险合同转移的时间完全一致,便不会发生保险公司拒赔的结果了。
户籍过户与保险过户两码事
网友“橙”:我认为,在买到二手车的时候,车辆的户籍过户与保险过户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也是需要同步进行的。
本案中,车辆的所有权转移后,原车主不再享有理赔权。而新车主崔先生若未对原保单进行过户,就不可能成为车险保单的当事人,所以不能享有求偿权。而且,由于驾车人不同,因此风险也不同,所以基于这样的原因,也该进行保单变更。
保险公司涉嫌“霸王条款”
网友“饿晕的猪”:翻看了几家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几乎所有条款均有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车辆所有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车辆保险合同转移,新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也未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这难道不是“霸王条款”吗?万一发生了交通事故,被保险人还是原车主,新车主难道只能自认倒霉?
保险公司应设变更期限
网友“zrl_110”:在进行二手车交易之后,有些车主不能及时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这难免会出现一个理赔的“真空区”。假如车主是在去办理变更手续的路上出现交通事故怎么办?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给一个变更的期限?
律师观点:
保险公司有义务赔偿
“未过户车辆出险究竟能不能享受原车主的车险?合天金天平律师事务所田志成律师:按我国保险法规定,车主在为汽车购买了保险后,保险的赔偿权益应跟随该车,而不是车主。虽然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保险人可以拒赔。但是该条款是典型的格式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对于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所以保险公司自然应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责任范围内的理赔义务。另外,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更改手续,以免日后保险理赔时产生纠纷。
消协建议:
消费者应及时维权
昨日,记者就车辆未过户出险理赔遭拒一事咨询了银川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
车主购得二手车尚未过户,保险公司能否拒赔?保险公司以车辆转让未办理批改为由拒赔是否属于“霸王条款”?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其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的条款完全由保险人一方事先制定,投保人只能表示接受或者承认与否,而不能修改或变更合同的条款,而且保险公司也没有在保险单中提示或约定,保险车辆转让什么时间内要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及不办理的后果,而保险公司却以手续上的小瑕疵拒赔,与合同法、保险法规定的公平与等价有偿原则相悖,属于霸王条款。
同时,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纠纷发生后,消费者除了可以向保险监督部门投诉外,还可向当地工商12315或消协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