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遇事故 理赔遭遇“马拉松”

 所属分类:  2013-9-2 15:09:28    加入收藏
在保险公司供职的朋友弄丢了资料,5天可结案的案子拖了一年多

  “买保险时,承诺天花乱坠。可真遇到理赔时,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日前,威远县电业局职工陈学元向本报倾述道:“按规定,两起原本应在5天之内办结赔付的案子,却拖了一年多,至今还是没得到一分钱赔付。”

  车主遇事故 理赔遭遇“马拉松”

  威远县电业局职工陈学元有个朋友叫王宁,在天安保险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任职,2006年11月,陈学元出资5950元,为自己的君威车购买了一份天安保险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的汽车保险。2007年4月,陈驾车途经威远连界镇时,不慎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报废车。天安保险公司连界营业部负责人王宁出了现场,拍照取证后叫陈将车拖到指定修理厂维修,陈垫付了1.2万余元的修理费。事后,王以报账人员不在为由,将赔付一事搁了下来。出于对朋友王宁的信任,陈没有追查索赔之事。几个月后,王宁突然告知陈学元,事故的现场照片等相关理赔资料全部丢失,无法向公司立案理赔。请陈看在朋友的情份上,由他私人赔付2000元,将此事了结。陈却认为,事故赔偿应是天安保险公司的事,不应该由私人来赔。因而,陈拒绝了“私了”请求,要求找天安保险公司经理。

  祸不单行。2007年10月7日,陈驾车行至成渝高速资中段时,被一辆成都车牌的奔驰车追尾,天安保险公司资中营业部王磊等人出现场。经交警裁决,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奔驰车负80%主责,君威负20%次责。事后,君威车由天安保险公司负责维修。奔驰车拖回成都维修,共花费维修费等共9万余元。按20%责任,陈先行垫付了奔驰车1.9万余元修理费。两起交通事故的理赔,均由王宁负责。

  “今年1月,我将奔驰车的相关理赔资料交给王宁,王说7天后付钱。后来王又说,奔驰车的手续不齐,正想办法整齐,尽快赔下来。”陈学元说:“我每次催问两起交通事故的赔付问题。王宁都以成都总公司的账还没报下来为由,一拖再拖。”6月初,王宁突然改口,要求陈找内江公司的李正初副总经理。李在电话中对陈说:“5天之内办好。”直到9月8日,陈学元从威远赶到内江,上门找到天安保险公司时,总经理杨兵对他说:“第一个理赔案,他不清楚。第二个案子,下午可处理好。”

  资料不完备 保险公司称无奈

  9月8日下午,天安保险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办公室主任廖伟、理赔部案件经办人周万杰,代表公司接受采访时表示:陈学元的两起交通事故,均属保险公司的理赔范畴;第一起理赔案件,公司至今未立案,也无任何相关理赔资料,应由王宁个人承担;按陈的赔付额和相关理赔规定,确实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但理赔时间必须建立于资料清楚、齐全的基础上。“因陈学元第二起事故理赔的资料不全,才导致一拖至今。”

  据廖伟介绍,王宁丢失陈学元的理赔资料后,曾向公司作过口头汇报。公司领导认为,既然王与陈是朋友关系,且双方已达成私下解决协议,也就对此理赔未予追究和立案上报省公司。

  关于第二起理赔的时间问题,廖伟和周万杰称:理赔时间不应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应以王宁今年4月将全套理赔资料交到公司算起;奔驰车是在成都太平保险公司入的保,但对方提供的修损情况等相关理赔复印件资料,很多地方根本看不清楚。周万杰称:“并非保险公司有意拖延客户的理赔时间,此案确实特殊,公司做了大量的工作,至今未从成都太平保险公司得到奔驰车清楚的全套理赔资料。”

  关于第一起事故的理赔问题,廖伟说:既然王宁没有给陈学元了结此事,公司打算将重新立案进入理赔程序。“已电告王宁写个详细的情况汇报,报省公司审批后重新收集相关资料后,再赔付给客户。”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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