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骚扰”电话一天14个
去年9月,陈先生从汽车经销商处买了一辆轿车。此后他的手机不断收到像汽车俱乐部、汽车美容院甚至是修车厂的短信骚扰。尤其是最近,他的车险合同快到期了,他又遭到各家保险公司不分昼夜的短信和电话骚扰。
“这几天,电话接二连三地响,一接,好多是保险公司的,自己大约数了一下,起码有七八家不同的公司来电话。有一天,就接到了14个推销车险的电话,短信也不少,夜里两点手机都在响。现在不熟悉的电话我都不敢接了。”陈先生告诉记者。
其实,除了陈先生外,还有为数不少的私家车车主有着同样的遭遇。车主刘先生也有同样的疑惑:“我的联系方式很少给不熟悉的人,这些保险公司是怎么得到我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呢?”
谁泄露了车主信息
记者和陈先生拨通了某保险公司的电话,询问对方怎么得到车主电话的。一名女工作人员回答说,是从一家汽车俱乐部得到的,却始终不肯说出俱乐部的名字。该女子称,她公司的客户资料上有陈先生的名字、车型和电话。
一名保险公司内部人员向记者透露:“保险公司车险客户资料都掌握在部门主管的手里,他们会把客户分派给下面的业务员,由业务员按资料与车主联系。据我了解,主管手中的车主资料一部分是汽车销售商提供的,另一部分是通过出售资料的中间人买来的,至于中间人提供的资料从哪里来的,我也不好说。”
据分析,一方面,消费者买车尤其是贷款买车时,会在经销店内留下详细的个人信息,不少车主会图方便在代理处买车险。出于利益原因,经销商就有可能将车主资料提供给保险公司。另一方面,上了车险后,车主还得为汽车购买一系列的年票,包括养路费、车船税等,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将车主的资料信息泄露出去。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常州常信律师事务所钱技平律师说,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8月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专门增加规定,明确提出要追究泄露、窃取、收买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
他说,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国家机关和电信、金融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在履行公务或提供服务活动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泄露,这种现象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严重威胁,为此,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规定:“国家机关、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