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出现了交强险打折销售的情况
今年6月,本应按全国统一费率销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却出现了打折销售的情况。按照一家当事保险公司的说法,这“属于个别支公司的个人行为”。但记者赴当地调查发现,交强险打折并非个例。专家认为,交强险打折,没有“赢家”。
车主:得到“优惠”也后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第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
2006年9月,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和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通告》也明确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条款和费率标准,严禁各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人任何折扣。
但在交强险施行近一年、部分车主集中续保的6月份,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却有一些车主买到了打折的交强险。
在佳木斯火车站等客的出租车司机孙师傅告诉记者:“我这辆车的交强险6月28日到期。那段时间听朋友说办交强险可以便宜不少,我22日就去办了,1800元的保费给我打了7折,花了1260元。当时保险公司的人说赶快办吧,过了这个月就要涨价了,我一听还挺感谢。谁知第二天就听说有的车主只花900多元就买到了。我这个后悔,只差一天就差好几百埃”旁边正在等客的其他3位出租车司机说,他们所开车辆的车主也买到了打折的交强险。
因为交强险买得早了些,同样在佳木斯市开出租车的阿来师傅就没得到“实惠”。他说,自己是1800元一分没少交,而人家6折、7折就买到了,“现在只能认了,保险公司不可能给咱退钱了。”
谈起交强险,一位正在路边修车的私家车车主说出了一些车主的心态:“别人买交强险可以打折,等到我买的时候如果没有折扣,我就不买,因为心理不平衡,然后再想别的办法应付年检和路检。”
保险公司:打折属个人行为
中国人保财险佳木斯市分公司高管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公司出现过打折销售一事,但属个人行为。公司副总经理孙成说,6月份,下属营销机构聘用的一位营销人员,为了完成业绩并转为公司正式职工,未经领导和公司同意,私自办理了两笔有折扣的交强险,分别打了4折和5折,中间的差价是她自己掏钱补足的。
7月6日,中国人保财险黑龙江省分公司证实了此事,并表示今后将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但据记者调查,交强险打折销售在佳木斯市并非个例。7月2日,记者在佳木斯市长安路上中国人保财险的一家营业厅内,询问交强险是否可以打折。一位窗口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上个月还打折呢,现在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