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太平洋保险东莞分公司获悉,2009年2月1日起,《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记者从车险部了解到,该《办法》在简化消费者理赔程序的同时,也给保险公司提出新的难题。据了解,《办法》实施后,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出险定损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如此操作将有利于避免重复报案、一案多赔的情况。
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伤人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勘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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