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所属分类:  2013-9-5 12:46:02    加入收藏

对近期以来社会上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准费率为“1800元保5.2万元”的传闻,中国保监会今日明确表示,目前这项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及基准保费并未最终确定。

  上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即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了保监会8项事权,主要包括:核准经营资格;审批条款费率;核查经营情况;与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制定费率与违章挂钩的标准);监制保险标志;制定责任限额;配合财政部制定救助基金办法;违规处罚。

  26日,在保监会举行的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制度处处长董波向记者表示,《条例》出台后,保监会迅即组织行业及公司开展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8项事权正在逐步推进和落实,7月1日前确保能逐一出台。董波说,“对于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及费率水平,保监会及行业上下高度重视,多次重点进行研究,目前还没有最终确定具体方案。”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草案)及相关实务操作办法已基本完成。保险标志、保险单的技术样本已设计完成。强制保险费率框架和风险修正系数结构也已完成了,现正由行业协会牵头、以市场上主要公司的经营数据为基础对费率水平进行测算。保监会拟于近期发文通知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申报经营资格。

  考虑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涉及面广、影响大以及公益性强等特点,专家特别建议:在制定费率时一定要多方听取意见,并通过价格听证会的方式最终确定。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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