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保险真空消除了

 所属分类:  2013-9-8 17:27:49    加入收藏

新《保险法》10月1日正式实施,二手车保险真空消除了

  本报讯如果你买了一辆二手车,车辆保险又没来得及过户,再也不用担心出事无法理赔了,昨日,市内产险公司传出消息称,即使二手车保险没有过户,产生损失以后也可获赔。

  过户手续以前很重要

  沙坪坝区小龙坎何先生称,他今年6月份花5万多元买了一辆二手车,该车投保了乘坐险、车损险、盗抢险、交强险、不计免赔、三者险等险种,全部保险到期日为明年1月底,“我想到再过几个月就要续保了,所以没有到保险公司办保险过户手续”。何先生称,他今年9月初自驾车到铜梁,结果与其他车辆发生了擦挂,保险公司确定本车损失为2500元,“保险公司以未及时办理保险过户,这种情况属于除外责任为由,发出拒绝理赔的通知书”。

  现在市民买了二手车以后,即使没有办理保险过户手续,也不会遇到像何先生这样的尴尬事。市内产险公司人士称,在新《保险法》实施以前,市民买了二手车以后,保险要过户以后才有效,否则保险公司会按规定拒赔,而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保险法》,把二手车的此保险真空给消除掉了。

  “按照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情况下,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市内产险公司人士称,也就是说,现在市民在购买二手车以后,可以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和义务,无须前往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过户手续,从而避免因保险未及时过户造成无法索赔的问题。

  必须遵循一定的条件

  二手车保险没过户也可获赔,必须遵循一定的条件,否则保险公司面临较大的道德风险。市内产险公司人士称,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还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尤其重要的规定是,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市内产险公司人士举例说,假如将私家车用于租车行、或将私家车买来用作营运等,都会显著增加车辆的风险,若保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这些情况下发生的损失,按照新《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不会给予赔偿。

  需提醒注意的是,市民在办理二手车保险过户手续时,如果保险公司以“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将已收取的保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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