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负责赔偿的10种情况

 所属分类:  2013-9-9 17:08:00    加入收藏
 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对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根据不同座位,分为司机座位和乘客座位。投保乘客座位数按照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司机座位除外)确定。司机座位最高赔偿限额和乘客座位每座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下列情况,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

   2.由于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3.被保险人以及驾驶人以外的其他车上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

   4.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

   5.乘客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6.保险车辆被抢夺、抢劫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

   7.保险车辆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失赔偿;

   8.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9.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

   10.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车主李先生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突然发现汽车爆胎,于是在停车带上停车。李先生下车之后被后面快速行驶过来的汽车撞飞,当场死亡。李先生的家人找到李先生投保车辆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却被告知因为事发时李先生在车下,不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赔偿范围。李先生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以及商业险限额内予以赔偿。

   车上人员责任险作为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是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考虑是否需要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的时候,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经常乘坐私人轿车的是家人或者非常熟悉的朋友,而包括车主在内的这些人都已经投保过意外伤害保险,那么可以选择不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因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只是在已经投保的车上,保障的范围明显小于意外险。

   第二种情况,如果车上乘坐的人经常变化,在并不确定乘坐人是否曾经投保过意外险的情况下,还是以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为好。

   针对于车上人员责任险还是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购买,可以参照以上两点,买到适合的保险才是最好的保险。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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