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骗报案:意外露馅“盗窃案”穿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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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9 17: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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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始发于2005年8月9日。双流人干德顺到双流县公安局航空港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车牌号为川ACS826的白色
长安奥拓汽车被盗了。
双流航空港派出所经审查,于8月16日将此案立为重大盗窃案进行侦查。当年11月4日,航空港派出所接到崇州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通知,崇州警方意外发现了这辆车牌号为川ACS826被盗奥拓车。随即双流警方在崇州警方帮助下将此车追回,并多次通知车主干德顺迅速到航空港派出所领取。
然而让警方深感蹊跷的是,车辆“失而复得”的干德顺对此似乎漠不关心,而且一直不到派出所领取。直到今年1月3日,在派出所长达两个月的一再催领下,他才最终把被盗车领走。
意外露馅“盗窃案”穿帮
双流警方意外获悉,这起“盗窃案”发生3个月后,干德顺拿着公安机关的立案手续到成都某保险公司领取了23000余元的保险赔偿金。此时,干德顺的被盗车实际上已被警方追回半月之久。
据介绍,干德顺向警方领车时并未告知警方“已领取保险赔偿金”的事实。据此警方认为干有重大骗保嫌疑,迅速对其立案调查。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起原本做得天衣无缝的车险骗保案终于水落石出。原来,干德顺经与另一犯罪嫌疑人李刚军(取保候审,直诉)经事先商量,由李刚军将他的汽车开到武侯区机投镇万寿村的一间出租房内藏起来,然后以汽车被盗为由报警。在成功骗取这笔保险金后,他按约定分给了李刚军2000元。
此案之巧在于,就在警方立案追查两个半月后,令其始料未及的是警方很快追回了他的“被盗车”。而此时干德顺则采取了“一箭双雕”之术———待从保险公司骗得保险金后,再把汽车领回来并转手卖给了别人。
不仅仅上述是骗保的方式还有其他诈骗常见方式;
车险诈骗主要是利用一种虚构的保险事故手段骗取保险赔款,或者通过某种手段使本不能索赔的案件达到索赔的标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汽修厂、代理公司)伪造事故现场,来骗取赔款。
2、在正常损失的前提下,扩大损失程度,骗取赔款。
3、对方责任(保险公司、肇事者赔款后)重复向承保公司索赔、骗取赔款。a
4、投保人投保时进行合同欺诈,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时已发生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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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汽车保险两误区一定要避免 专家提醒 两误区一定要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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