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人醉驾案的介绍
许智勋今年19岁,是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的一名留学生。市检一分院指控,今年6月9日凌晨4时许,许智勋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海淀区学清路成华园小区路口时,将正在此处的行人撞倒。经鉴定,许智勋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92.2mg/100ml。事故发生后,经群众举报,许智勋被抓获归案。
此案于7月4日开庭审理,法院安排了一名韩语翻译,为许智勋进行解释,他的韩国女友也到庭旁听。已在中国生活4年的许智勋,对于法官及律师的大部分发言都可以听懂,并且可以用中文进行回答。对于个别生僻中文,许智勋向法官示意后,由韩语翻译向他逐词解释。
许智勋表示认罪,称自己当晚喝了五六瓶啤酒和两瓶韩国烧酒。感觉头有点晕后,他送朋友回宿舍,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许智勋说,事发时有两个中国人正在路边打出租车,他撞了其中一个人之后,对方报了警,警察赶到现场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认定是他的全责,并责令他当场赔偿伤者500元钱。
“我不了解中国的法律,不知道酒后驾车会被判刑”。昨天,许智勋说,他现在很后悔。他很喜欢中国,想继续上学,完成学业后,也希望能留在中国发展,请求法院对他从轻判决,不要将他驱逐出境。
许智勋的律师刘庆涛则拿出了一份由学生会主席书写的证明,证明许智勋在学校时一贯表现很好,经常帮助同学。该律师还提出,许智勋有自首情节,因为他在行人报警后,仍留在原地等候警察,又是初犯,社会危害性及人身危险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对他从轻处罚,并不要将他驱逐出境。
公诉人则提出,许智勋不属于自首。当时,是被撞行人报警,许智勋留在原地等候警察,是为了解决纠纷。警察到达现场后发现许智勋身上有酒味,才对他进行了酒精检测,并带回交通队。
此外,公诉人还指出,许智勋在二手车市场上购买了黑摩托车后,并没有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也没有悬挂车牌,且许智勋没有摩托车驾驶执照。公诉人据此建议,法院应在2-4个月的范围内对许智勋进行量刑。
昨天上午,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官指出,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及相关证人证言可以证明,许智勋驾驶摩托车撞人后欲逃跑,后被行人拦下,发生纠纷后报警。许智勋留在现场,并非为了接受危险驾驶的处罚,且没有主动向警方交代自己危险驾驶的行为,因而不符合自首的条件。
法院认定,许智勋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由于许智勋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而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决定判处他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法院宣判后,韩语翻译用韩语向许智勋重复了判决书的内容。对于是否上诉,许智勋表示尚未考虑好。
此前许智勋担心的驱逐出境,法院的判决中并未涉及。记者了解到,我国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在我国,驱逐出境的使用比较灵活。刑法规定是“可以适用”,而不是“应当适用”。这即是说,对犯罪的外国人不一定要适用驱逐出境,而是要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诸多因素,而后由法官进行综合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