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船税法体现税负差异化趋势
购车因质量问题退货可退税
汽车“三包”规定已在今年1月份出台。有市民向相关部门咨询,如果有问题的车辆达到退换标准,其中已缴纳的税是否可以退?自治区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称,根据新规,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等,因质量问题被退回的,纳税人可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举例说明,如消费者在今年1月份购买新车,并缴纳一年的车船税420元,由于车辆质量问题3月份退车,经过协商,与商家达成退车协议,退车发票为3月20日,那消费者的车船税,退回的款为315元,即(420-35×3)。
据了解,很多人买车缴纳的“交强险”,基本上是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的,虽然方便,但很容易造成重复征收。据悉,新规明确规定,纳税人在购买车辆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再次征收的,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退还。而对于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将从相关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截止日期的次日起计算。
购车未满1年购置税全额退税
市民在购买新车时,除了缴纳车船税,还购买了车的购置税和汽车保险费等,但如果车辆因质量需要退换车的话,涉及的汽车保险费及购置税怎么退?“因质量问题退车后,购车所产生的购置税同样可以退还给消费者。”南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缴税款每满1年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
新车船税法体现税负差异化趋势
1、乘用车应体现价值差异化
车船税是财产税,全世界都对汽车和房地产征收财产税,车船税作为财产税,从税负公平出发,不论车船是否向管理部门登记,都应纳入征税范围,因此合并到其他税中的建议不可行,这里没有重复缴税的问题。目前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财产课税税制比较完善的国家,一般是计价-以市场价值为计税依据。
2、乘用车按排量计税是合理的
从各国财产税的实践来看,财产税的计税依据大体有三种:计价征收和从量征收两种。载货汽车车船税按照吨位征收体现出价值差异。而前期汽车中价格差异最大的乘用车却没有税收差异。这也导致从4万以上的乘用车没有财产差异,这是中国的一个极不正常的特例。
国际惯例是按照排量和吨位的差异来征收汽车税的政策。不按车价缴税是由于征税成本过高。因为车价是适时变化的,汽车每年都会较大幅贬值,另外保值率、残值、破损度都会在缴税时出现扯皮。汽车5年就可以折旧完,五年后在用的汽车缴不缴税?按车价缴税,也不利于技术进步,因技术进步的产品价格升高,缴税额也增多。虽然很多人看到与国际接轨就感到头疼,比如房价不接轨而加税接轨等感觉很不舒服,但毕竟发达国家的汽车社会的体系建立时间较长,其合理的经验还是应该吸收。
3、税收差异化有利于调节消费
我国应采取车船税差异化政策。既可体现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责任,又不影响普通消费群体的消费,这体现了差异化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