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变革引发车主更看重安全驾驶

 所属分类:  2013-9-13 10:39:05    加入收藏
我的保险是2010年1月份到期的,前几天去续险,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一查,说我今年有两次出险,但我只出过一次险,于是让工作人员查看是什么时候的,结果她查了一下说是2009年7月和2008年12月份出的险,郁闷大了,2008年12月明显不在2009年1月-2010年1月之间,是属于上上个保险期限的,况且我买2009年保险的时候交强险已经因为2008年12月份的那次出险没有享受折扣了,居然2008年的出险还要算在今年???

  我以为是一家保险公司的问题,找了几家保险公司,他们的电脑里都显示今年有两次出险,一次是2009年7月,一次是2008年12月,他们说也很无奈,因为交强险的钱是交国家的,他们无权更改信息(他们原话)。

  后来他们帮我上公共平台查询,输入车架号和车牌号都显示今年我只有出过一次险。

  多交95元不是大钱,但居然没地方投诉,也没地方解决,倒底这是怎么回事???????

  请问交强险相关的问题要找谁?保险公司说他们也没办法,只是代收。。。

  今年交强险交了1045元。。。。。。

  据说出一次险交950元,两次就是1045,不出险可以更低。

  近日,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醉驾一次上浮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据了解,目前全国只在北京等城市执行。据了解,广东地区的交强险费率预计还要几个月后才会下达相关执行文件。此外,广东省也在考虑出台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保险费率调整方案,其中不仅包括与酒驾联系,还可能与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挂钩。

  醉驾一次多交285元

  根据《通知》的规定,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在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机制后,再一次加大了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以5座家庭自用汽车按常规一年交纳交强险费用为950元计算,若醉驾一次,下一年的交强险最高将多花285元,醉酒驾驶数次则最高可能上浮570元。

  其他交通违法也将挂钩交强险

  据悉,上海早在几年前,交强险保费就已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而目前,在许多省份如江苏、浙江等省也纷纷出台了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的一系列方案,除了与酒驾联系,还与闯红灯等其他违法行为挂钩。

  太平洋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广东省其实也在酝酿类似方案的出台,拟将交强险保费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如酒后驾车、闯红灯等更多行为。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本年度费率将下浮,但是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费率则上浮一定的幅度。

  车险变革引发车主更重安全驾驶

  在醉驾与交强险挂钩后,可以预见的一个结果就是,驾驶员醉驾的违法成本将会提高,而如今的现状是,除此之外,随着商业车险信息平台的启用,出险较多的车主的保费也无法钻空子了。

  据太平洋保险公司一负责人介绍,商业车险信息平台在上线使用后,各家保险公司都可以查询到投保人车辆承保、理赔等信息,这也让部分出险较多的车主每年轮流更换保险公司购买低价车险的办法就行不通了。保险公司提醒车主,对于自己车辆疏于管理,不清楚自己车辆到底有多少次出险记录的车主,在本年投保时,一定要清楚自己车辆往年的出险记录是否正确。这部分车主如有疑问,可以到保险公司进行核对,避免使自己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对此,不少车主认为,交强险与醉驾挂钩后,在提高了违法成本的同时,也进一步削减了酒后驾驶可以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

2013年6月10日

交强险的保险内容
    交强险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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