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的介绍
2011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险)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三、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
四、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六、因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事故而增加的;
七、发生机动车盗抢保险规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而增加的;
八、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
九、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规定的。
小张刚购置了新车,在投保车险时被告知:“你是新手,建议附加不计免赔险。不然的话,小的磕磕碰碰,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这样的说法是否有道理?什么是车险中的免赔额和免赔率呢?小张为此向本刊咨询。
笔者为此咨询了车险有关人士。据悉,车险的免赔是指在产险公司负责赔偿的损失中,有一部分损失,要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不予赔偿的这部分损失,规定为一定金额的,称为免赔额;规定为赔偿损失一定比例的,称为免赔率。
举例而言,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车险合同中约定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200元。那么,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事故损失在200元以下的,保险公司不予以赔付;若损失超过200元,保险公司对超过200元的部分给予赔偿。同样,如果车险条款中列明,免赔率为10%,那么一旦发生损失1000元的事故,保险公司的理赔额即为900元。
车险设置一定的免赔是国际上的通行的做法。一般而言,车险的免赔额或免赔率在保险条款中有明确规定,也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单独约定。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免赔额越大或免赔率越高,所需缴纳的保费就越少。
车险设置免赔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首先是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每笔赔案都要经过从报案、立案、现场查勘到核算核赔的工作流程,如果保险公司对发生的众多小额赔案都要经历上述工作流程的话,那么所产生的理赔费用就会非常高。同时,免赔额的设立也有助于降低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此外,实行免赔会使得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责任共担,有助于提高被保险人提高安全行车意识。有关人士表示,以事故责任免赔率为例,是根据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例来确定的免赔率。责任比例越大,免赔率也越高。如商业车损险A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当然也有车主不愿意接受免赔的规定,希望小事故损失也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对于这类车险客户,则可以考虑投保不计免赔条款。投保不计免赔后,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不再实行免赔的规定。具体的附加险种包括“不计免赔额特约条款”、“车损险绝对免赔额系数”、“事故责任免赔率系数”等。
对于小张这样的新手,该如何选择呢?因在驾驶过程中发生小擦碰事故的机会多,故可以考虑投保附加不计免赔,来保证约定条件下100%的理赔,但相应的则要多缴一些保费。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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