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表的介绍
一、家庭自用车12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6座及以上10501100
二、非营业客车3456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000119013001580
三、营业客车789101112131415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营业出租租赁6-10座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营业出租租赁36座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95010701140132018002360258037303880
16171819营业城市公交6-10座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2250252032704250
20212223营业公路客运6-10座营业公路客运10-20座营业公路客运20-36座营业公路客运36座以上2350262034204690
四、非营业货车24252627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非营业货车2-5吨非营业货车5-10吨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1200163017502220
五、营业货车28293031营业货车2吨以下营业货车2-5吨营业货车5-10吨营业货车10吨以上1850307034504480
六、特种车32333435特种车一特种车二特种车三特种车四6040243013205660
七、摩托车363738摩托车50CC及以下摩托车50CC-250CC(含)摩托车250CC以上及侧三轮120180400
八、拖拉机39404142农用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农用型拖拉机14.7KW以上运输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待定待定待定待定
备注:1、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
2、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罐车;特种车二: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3、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50%%计算。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实行这一制度是预防酒后驾驶的需要。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对机动车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酒后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球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害。因此,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预防酒后驾驶发生的重要制度。
浮动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要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其中,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通知》还要求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