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教练车附加险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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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17 21: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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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款适用尚未取得合法驾驶执照、但已办理合格正式学车手续的学员在有合格教练随车指导的情况下驾驶的专用教练车。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或机动车辆第三者保险责任的基础上方可附加本条款。
第二条 保险责任
(一) 已经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的教练专用车,在驾驶过程中由于碰撞或倾覆导致保险车辆的损毁由保险人赔偿责任。
(二) 已投保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专用教练车,在驾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责任。
第三条 保险金额和责任限额
(三)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出险时的新车购置价,否则超过部分无效。
(四) 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最高责任限额分为三个等次:人民币5 万元、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20万元,投保人可以自由选择。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在下列情况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需负责赔偿:
1.非正规学员驾驶;
2.无合格教练随车指导;
3.教练机构非法;
3.非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其他原因导致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其他事项
本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及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为准
2013年1月31日
车险新变化3、遭遇“老赖”也有招 遭遇“老赖”也有招
两车相撞,如果遇上其中一方是个“老赖”,索赔起来肯定遥遥无期。不过,车主今年遇到这样的事,也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
刘先生在路上与人发生碰撞事故,对方负全责,责任界定清楚明了。不过,刘先生索赔起来却是异常艰难。原来,对方车主由于理赔次数过多,上了保险公司“黑名单”,在理赔中推诿敷衍,大玩“迷踪拳”,令刘先生索赔无门。几番波折后,刘先生干脆自掏腰包,为损失买单。
保险公司指出,今年车主遇到这样的状况,只要事故责任明确,肇事车辆又买了相关保险,完全可以撇开肇事方,直接向对...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4日
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重点解决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问题 1月7日,中国保监会举行了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对2011年保险行业的情况作了回顾,同时也对2012年的保险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2012年保监会的主要监管工作包括,重点解决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问题;建立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推动巨灾保险、农业保险和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的发展。
在车险方面,此次保险监管会议再次强调,重点解决车险理赔难以及进行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由来已久,但由于该产品涉及到财政和税务方面的问题,目前有关该产品的情况仍在进展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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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应当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得按一定程序并向保险公司提供规定的凭据。一些车主或被保险人由于不知道索赔的程序,不知道该备齐哪些材料,常常往返保险公司多次,那么,如何才能尽快成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呢?
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不属于除外责任;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
查看全文>> 不承保是因鉴定困难
如今车险销售可谓激烈,为何各保险公司都不愿承保“轮胎险”。一家汽车经销商告诉记者,轮胎属于损耗品,轮胎一旦爆破可能会引起轮毂变形,保险公司担心车主是恶意损坏轮胎,频繁更换。对于汽车爆胎事故造成的轮胎损失,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这已是车险行业不成文的行规。但有的车主表示,“我买车时也付了轮胎的钱。购买了商品,为何得不到保修?”“我买的是全车保险,为什么最容易损坏的轮胎,反而不在理赔范围?”
根据车商、保险公司的说法,之所以不把轮胎列入保修、保险范畴,是因为“鉴定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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