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顺利为爱车理赔

 所属分类:  2013-9-18 15:01:15    加入收藏
2004年6月18日下午14时50分,楼先生驾驶着心爱的宝马车在浙江省诸暨市某路段行驶,不想因倒车时的一时疏忽造成了交通事故。看到爱车“挂花”,楼先生心痛不已,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表示由于交通事故发生地没有该公司的分支机构,故无法到场,要求楼先生直接在当地修理后回沪办理理赔。诸暨市交巡警大队也随即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对车辆进行鉴定,确认维修费用共计1.27万余元,评估费400元。次日,诸暨市某修理厂对楼先生的宝马车进行了维修,修理厂应楼先生的请求还出具了证明材料,载明:“……该交通事故车辆修复前,应车主及保险公司要求,协助用数码相机拍出损坏部位照片,并发到保险公司提供的电子邮箱内。”

  然而,当楼先生手持保险合同准备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楼先生一气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修理费用。

  保险公司答辫称,交通事故发生后,考虑到宝马车辆只有上海和杭州才有配件,公司曾经要求楼先生将车辆运回上海修理,但楼先生却私自在当地修理,导致损失的扩大。根据楼先生在交通事故后发给保险公司的车辆照片看,保险公司已于6月21日向车主出具了车损情况简易确认书,确认车辆损失2369.50元,与楼先生的修理支出相去甚远。所以保险公司不同意支付楼先生13,120元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供了宝马车特约维修商宝信公司的估价单,根据受损车辆的照片,宝信公司估价确认该车的各类维修费用合计为3765.75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保险公司提供的宝信公司估价单是依据受损车辆照片所作的评估,并非现场查勘。而原告楼先生提交的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结论书系权威机构作出,其可信性优于宝信公司的估价单。根据《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交通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原告现已提交相关的理赔材料,被告应当依此进行理赔,故法院支持了原告楼先生的诉讼请求。

 

  现在的城市交通环境越来越复杂,特别是近年来汽车数量剧增,汽车事故每时每刻都在发生。汽车保险,也就越来越受到车主的重视,然而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往往会手忙脚乱,不知如何处理。

  发生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出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友如何向对方索要事故证明等。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出示保险单证。出示行驶证。出示驾驶证。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出示保险单。填写出险报案表。详细填写出险经过。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交付维修站修理。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车主签字认可。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以上是车主和保险公司理赔员必须要做的。事实胜于雄辨,车主一定要注意做好前期工作,避免事后理赔时麻烦被动。

  首先是发生交通事故后的通知和现场查勘。发生保险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交通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交通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现场查勘。如果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交通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接着是定损。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交通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如双方的协一议书、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交通事故证明等。同时,被保险人还应当提供保险单一、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保险公司以此确定车辆的损失情况。最后是保险公司根据损失情况和保险赔偿限额,确定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

2013年9月4日

车险商业险车主可自主选择
       实行了5年的全国商业车险费率统一制定模式可能终止,一套允许部分保险公司自行制定费率的方案正在酝酿,有望于2012年正式实施。   7月底,保监会向财险公司和各保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目前该稿仍在征求意见阶段。   一位看过通知的人士透露,该文件重点在于,将改变以往车险费率条款单一、全国费率一致的状况,一些符合监管条件的财险公司将可独立开发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车险价格更差异化。   8月4日,中国财险(02328.H...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