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是中国金融保险业中第一家引入外资的企业

 所属分类:平安车险   2013-9-18 16:20:55    加入收藏
学员驾驶教练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受伤,驾校赔付受害人后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以肇事学员无证驾驶为由拒绝赔偿。日前,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法院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保险公司给付原告驾校保险金16万元。  

      某驾校学员唐某在教练孙某的陪同下,驾驶教练车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因处置不当致使车辆在坡道上向后滑行,将车后方的吴某、严某撞伤。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唐某驾车时观察疏忽,处置措施不当,是事故形成的全部原因,并认定随车教练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公安部门调解,驾校分别赔偿吴某26万元、严某20万元。后驾校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遭到拒绝。驾校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向驾校进行赔偿。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驾校车辆出险时,驾驶人员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相关规定,保险人只负有垫付抢救费用义务,对其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在教练孙某的随车指导下,使用教练车在道路上学习驾驶,不属于无证驾驶。唐某因处置不当造成交通事故,应由孙某承担责任。而孙某的驾驶培训行为系职务行为,因此孙某的赔偿责任应由驾校即原告承担。现原告驾校已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了车险,故被告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遂作出前述判决。

 

  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的规定,学习机动车驾驶,应当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再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本案中,唐某在教练的指导下,使用教练车上路学习驾驶,属于正常的驾驶受训行为,由此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由驾校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驾校就教练车投保的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中国平安是中国金融保险业中第一家引入外资的企业,拥有完善的治理架构,国际化、专业化的管理团队。中国平安遵循“集团控股、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整体上市”的管理模式,在一致的战略、统一的品牌和文化基础上,确保集团整体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中国平安拥有中国金融企业中真正整合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位于上海张江的中国平安全国后援管理中心是亚洲领先的金融后台处理中心,公司据此建立起流程化、工厂化的后台作业系统,并借助电话、网络及专业的业务员队伍,为客户提供专业化、标准化、全方位的金融理财服务。通过业界首创的客户服务节及万里通、一账通等创新的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

 

  中国平安以“专注为明天”为公益理念,致力于承担社会责任。在依法经营、纳税的过程中创造企业商业价值;在社会中尽到道德责任与慈善责任,将企业的核心价值观贯彻在环境、教育、红十字、社群等公益事业中。在环境公益上,继续推动“低碳100”项目,2011年全年,在MIT移动展业平台、寿险及信用卡电子单据方面的使用推广,共节省纸张约511.7吨,同时,还节省了1800逾万次的邮递寄发成本;在教育公益上,基础教育方面继续推进“支教行动”项目,平安已规划援建了超过百所希望小学,已有5,362名平安希望小学学生,共计获得289.95万元中国平安希望奖学金;高等教育方面继续推进“励志计划”项目,已有3,905名高校学子,共计获得1,409万元的励志计划论文奖、奖学金、创业大赛奖金;红十字公益方面,连续十年组织无偿献血活动,无偿献血量3,675余万毫升,并为逾2500名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无偿提供了保险保障计划,捐赠保额累计超过9亿元;社群方面,2010年,中国平安成立了由50万名内、外勤员工组成的“员工志愿者协会”,广泛开展志愿者活动。

2013年2月21日

新交强险对车损险业务的影响
    《条例》对车损险业务的影响 对于中低档车辆,特别是农用车等价值较低的机动车所有人,如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大幅提高,导致保险费缴费水平提高,那么这部分车主在购买了强制责任保险后,势必会影响其购买商业车损险的缴费能力。长此以往会造成车损险投保人群发生变化,一方面是那些高档车的车主为了弥补强制责任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不足,会投保车损险作为补充;另一方面,就是那些潜在风险大、事故发生后将会造成损失数额巨大的车辆,投保商业车损险出现逆向选择,如果这样的投保车辆过多,将会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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