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市场中备受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所属分类:  2013-9-20 23:57:26    加入收藏
《通知》针对前段时间商业车险市场中备受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热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针对“高保低赔”,《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车险行业“无责不赔”的规定,导致很多车主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也追不回赔款,这一最受车主诟病的车险行业霸王条款有望通过保险公司实行代位求偿来解决。昨日,羊城晚报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的试行细则已经下发,业内预期最快在6月中旬实行

  据透露,具体细则包括保险公司之间如何进行具体的追偿与结算。一旦车损险实行了代位求偿,也就意味着今后发生车辆碰撞损伤后,无论是谁的责任,车主都可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然后由保险公司向责任人追讨。

  所谓无责不赔,是车险赔偿的一项约定条款,根据车险条款,当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后如果保险车辆一方无事故责任,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所谓的“无责不赔”。这一条款造成的一项后果是,一些遵纪守法的车主在事故发生后,明明给车辆投保了,只是因为事故责任不是自己造成的,结果反而自己的保险公司不管赔了。尤其是在向对方责任人追偿时,由于个人力量有限,遇上无良的责任人,更难以追回赔款。“无责不赔”从而成为车险行业一项“霸王条款”。

2013年3月5日

车辆损失险的保障范围
    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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