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免赔是车险合同中的一条款 遭法院喊停

 所属分类:  2013-9-21 10:10:39    加入收藏

  无责免赔是车险合同中的一条款。“无责免赔”条款具体指:当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后如果保险车辆一方无事故责任,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导致了无责方索赔无门或事故方主动多承担责任以获得高比例赔偿的现象,引发了舆论的诟病。

最近,保险公司认为天经地义的“无责免赔”条款在宁波遇到了一次挑战。宁波市镇海区法院近日在一起交通事故的申诉案中,判决主张“无责免赔”的保险公司败诉赔付。据报道,索赔的车主金女士在事故中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由于“无责免赔”这一条款的存在,她无法直接从自己的保险公司获得理赔,最后金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最终胜诉。

  昨天,记者在对一些车主和多家保险公司的采访中发现,“无责免赔”这一保险业普遍的规则,在苏州也同样存在,不少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的车主在事后的理赔过程中遭遇种种困难。去年,市民小周买了一辆新车,上路后没多久就在高架匝道上被人追尾了。经交警认定小周正常驾驶,后方车辆全责。事后双方一起做了定损,并在定损报告上签了字。由于肇事方是一辆浙江牌照的车辆,双方互相留下联系方式后,肇事车主就离开了苏州。定损后,小周本以为可以得到对方保险公司的理赔,但事情却起了变化。每次小周请责任方商议保险赔偿,对方总是以出差等种种托词推辞,后来这位肇事者索性玩起了失踪。随后小周找到了自己所在的保险公司,但公司则表示,被保险机动车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可提起诉讼或仲裁。小周表示,由于肇事者身在浙江,他没有精力来跨省追究其责任,“如果对方不肯赔付,难道无责方一定要通过打官司才能获取赔偿?”小周感到很诧异,“这样的话保险公司还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俞先生去园区一家餐馆吃饭,临走时他发现车子左侧方被刮了一下,掉了好大一块漆,反光镜也有损伤。由于车辆停放位置不在监控范围内,因此俞先生未找到肇事车辆。事后,俞先生拨打了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电话。保险公司表示,俞先生遇到的这个情况属于肇事逃逸,在事故中俞先生并不承担责任,根据免赔条款,公司仅承担70%的理赔金额。被人擦了还得自己掏腰包,俞先生感到有点郁闷。事后,一位朋友给他支招,建议人为“制造”一个事故,比如在电线杆上蹭一下,从无责方变为责任方,随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俞先生提出疑问:“这会不会被人看出来?”其友表示,会帮他联系一家专业修理店进行操作,逼真模拟事故现场。最终,俞先生通过这起人为撞墙事故得到了己方保险公司理赔。

  就保险业普遍存在的“无责免赔”条款,记者向律师进行咨询。律师表示,车主和保险公司属于签署合同的双方,保险公司单方面制定减轻或者消减消费者权益并经消费者书面签字同意的条款,可认定为“霸王条款”。与此同时,保险公司按责任赔付也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一些车主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会在事故后主动承担更大的责任,无形中也就多承担了法律风险。

2013年9月18日

一起延迟交纳保险费的理赔案例的介绍
     (一)案情介绍 某公司一辆货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及全部附加险,保险期限自1999年1月22日零时起,至1999年6月25日21时止,并特别约定栏内注明,“不交保险费不负赔偿责任”,“保险期限5个月实收保险费4500元”。 保险单于1月22日签发,当时因被保险人账上没钱,于2月21日交齐保险费。交费时,被保险人曾口头提出,保险期限是否从交款时计算,保险公司没有同意,因此没有加注批单对有关内容批改。ri月30日,该保险车辆因机械...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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