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熄火的货车,挤死下车的司机

 所属分类:  2013-9-21 14:12:19    加入收藏
       驾驶员在车外不慎被突然移动的货车撞倒致死,保险公司认为驾驶员不能成为保险车辆的第三者,拒绝赔偿。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保险合同纠纷,判决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583571.20元。     离奇:熄火的货车,挤死下车的司机     去年9月22日,李某驾驶常熟鸿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汇公司)所有的货车,行驶到张家港市东海粮油公司停车场后,将该车停放在一辆挂车的南侧。     之后,李某熄火后下车办事。14分钟后,李某返回货车驾驶室的左侧,谁知此刻货车突然向左前方移动,将李某活活挤压到挂车左后部,并撞击横停在前方的二轮摩托车,结果造成李某死亡,车辆损坏。     去年10月,张家港市交警大队经过深入调查,出具一份《情况说明》,认为李某下车时,货车挡位仍在前进挡,发动机点火钥匙插在锁孔内并处于启动位置,车辆移动的原因,是由于李某在车辆外侧触碰到货车副启动装置。     事故发生后,李某家属与常熟鸿汇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鸿汇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某家属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68万元,涉及货车保险事宜则由鸿汇公司处理。后来鸿汇公司实际支付68万元。

2013年7月10日

关于交强险理赔情况的介绍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依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此,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了赔偿范围和现行赔偿限额:   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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