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新政策正式实施 还有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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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9-21 16: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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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策和合同条款方面,今年车险酝酿重大变革。3月份相继公布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和《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从商业车险和交强险两方面对车险产品进行了调整,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消费者目前还很难立刻享受到政策变化带来的实惠优惠。
车险新政策正式实施还有过渡期
近日,记者就目前车险条款的执行情况采访了各大保险公司,沪上各大保险公司目前基本还没有执行“新条款”。“‘新条款’确实公布了,但是我们使用的保险合同还没有改动,因此现在还在按照老办法办。”昨天,平安车险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车险行业基本还在按照原来的原则出售车险,并且理赔。也就是说,现在车主买车险,即使是旧车,也不能折旧。没有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保险公司还是免责,驾照过期,依然保险不赔。“《示范条款》正式发布,并不等于消费者马上就能享受服务。”有关业内人士指出,接下来行业内还有7项主要工作需要加紧完成,包括行业纯风险损失率的测算、行业平台的改造、各公司承保理赔系统的改造、单证印制,从业人员培训等,这些基础性工作完成后方可正式实施。行业还将为“代位赔偿”设计专门的流程,以避免新条款发布后,保险公司遭遇索赔问题,出现风险。因此从协会条款出台之日起,行业未来可能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从各方面的信息来看,保险行业协会可能在今年内基本完成这些工作。
近日,在车险领域另一引起普遍关注的政策变化是《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虽然这一政策还处于征求意见稿的状态,但是其中相当部分条款实际上在上海的车险理赔案件中已得到执行,比如该《解释》要求,对于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行为,交强险对第三者损失也必须赔偿等,这些要求实际上已经在上海车险领域的案件中进行实践。
保险公司开始提高服务质量应对
新条款还没有投入实施,但是围绕新条款,保险公司纷纷开始推出一些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比如,天平保险近日宣布,对于万元以下的纯车损或物损案件,可提供上门收单服务,而且因为保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保险公司有影印存档,报案只需提供定损单、发票等几样材料行。对于重大赔案,在处理过程中可提供预赔付,保障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复杂案件可对某一险种或同一险种部分赔款的预赔付,解决客户资金压力。此外,天平保险还对电销等渠道客户提供现场修理、免费30公里拖车、清空燃料箱、电瓶充电、更换轮胎等非事故道路救援服务以及优质修理厂推荐服务。
针对车险理赔,太平洋保险近日也作出6项服务承诺:包括运用3G移动视频查勘等新技术缩短车险车损案件的结案周期;加快推出车险人伤案件专人联系制度;积极推行电子化单证,向客户提供上门收单服务;努力提高车险理赔透明度,完善理赔信息自主查询平台等;完善全国通赔服务等。
阳光产险近日开始为电销客户开通“闪赔”服务;探索车险自助理赔处理方式,减少客户在事故现场等待时间,通过指导客户自己上传照片等资料,从而实现自助理赔;试点运行“车险人伤闪赔”服务,突破目前“闪赔”服务标准只适用于“单车损案件”的限制,提升小额“人伤案件”理赔效率。同步核定人员伤亡和车物损失,在接到报案后72小时内完成赔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