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定损员对维修费用未认可

 所属分类:  2013-9-21 17:14:09    加入收藏
  市民王先生的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维修站开出的维修价格为1.9万元,在保险公司定损价格还未确定的情况下,王先生在维修站支付了维修费。近日,当其持着保单到平安保险办理理赔时,却发现理赔金额竟然不到9000元。万元的车险理赔差额,让王先生困惑不已:“难道这笔钱只能我自己埋单吗?”      市民:理赔金太低,无法接受      今年1月初,王先生驾驶私家车在弋江中路新兴铸管厂附近发生追尾事故,肇事车辆逃逸。王先生当即拨打了110和车辆投保公司的报险电话。交警和保险公司的出险人员赶往现场进行了取证。在取得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他便与保险公司商谈起了车辆理赔事宜。“由于我的车在芜湖没有指定维修点,经与保险公司协商,就近选择了位于弋江路上的某维修站进行修理。”      王先生告诉记者,维修站很快根据车损情况开出了维修费,总计1.9万元。维修站工作人员还称,这个费用与保险公司的理赔金差额约在2000元左右浮动。王先生对差额表示理解,并先行支付了维修费用。但让他没想到的是,3月5日当其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时,却被告知理赔金额只有8900余元,与实际修理费用相差一倍多。      保险公司:定损员对维修费用未认可      根据车险理赔的相关流程,在投保车辆送至维修单位后,保险公司的定损员将会对维修单位开出的总价进行取证、核实、调查,在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再与投保人协商是否选择在该处修理。芜湖平安保险公司客服理赔部的汪经理证实,此案中维修费用存在争议。“王先生的车在芜湖没有特约维修点,而该维修站开出的某些配件价格与公司市场询价系统中显示的价格相差很大。”汪经理表示,保险公司曾数次与维修站交涉,要求其提供配件的供货价格清单,但维修站至今未能提供。      既然定损价格没谈拢,车主怎么就选择了这家维修站?王先生认为,维修站和保险公司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不是维修站向我承诺报销差额只有2000元左右,我也不会放心把钱交给他们!另外,保险公司对维修费未认可,当时就应该及时告知我注意风险,现在钱都交了,定损才下来,我的损失谁来认?”      解决方案:配件价格清单是关键      3月21日,在记者的联系下,车主、平安保险有关人士共同就此事进行了协商。平安保险汪经理承诺,将向总部申请在配件的运输费、管理费上给予王先生最大限度的补偿,“在原理赔金额的基础上加上3000元左右。”汪经理同时表示,只要维修站可以提供车辆配件的详细进货清单及价格,经公司调查证实无误后,可以按维修站报价对王先生给予理赔。      建议:定损之后再修理      记者就该保险案例咨询了我市保险业有关人士。其认为,车主、维修站、保险公司三方均有过失。“首先,车主的自我保护意识不高,听信维修站的一面之辞,在保险公司定损金额未确定的前提下,先行支付了修理费,客观上导致差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其次,维修站口头向车主承诺,维修费用与理赔金额相差不大,有误导车主之嫌;最后,平安保险虽然对维修金额持有异议,却没有及时告知车主,并提示其注意风险,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出险后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这可能是大多数私家车车主所采取的方式,表现出他们并不了解理赔的一般程序。”保险业人士提醒广大车主,出险后应首先打110报案,以便日后可提供警方的有关事故记录。报案后,再通知保险公司查勘、估损,然后才是修理、提交单证、赔付。如果先找了修理厂,修理费用高出保险公司估价的差额部分将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2013年6月10日

报案不及时 车险拒赔
    报案不及时不赔­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基本险第28条、第30条和附加险全车盗抢险条款第4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向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报案,同时一定要在48小时内报案,否则有可能直接被拒赔!­ 攻略:车主出险后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的义务。切记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虽然是一个义务,却是确保你出险后还能吃下饭的一项法则。...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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